小医院频现大腐败 如何看住小权利?
201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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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原院长练昌金受贿案,经白沙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白沙县法院近日以受贿罪判处练昌金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退缴的176万元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近年查处的医疗腐败案中,涉案医院大多是基层小医院,其制度上的欠缺给腐败制造了可乘之机。正如一位专家所说:“这不是一个医院的事,是机制上的问题。”

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贿赂

练昌金,1961年6月出生,原系白沙县人民医院院长。因涉嫌受贿罪,于2014年3月6日被白沙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3月19日被逮捕。

据检方指控,2010年至2013年,练昌金在担任白沙县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承建白沙县人民医院住院综合楼和门急诊大楼给予林某关照。在医疗药品、医疗耗材、医疗器械采购业务上给予陈某海、李某等人关照。事后,收受林某、陈某海、李某等人送给的176万元。

2009年下半年,建筑商人林某在得知白沙县人民医院要兴建住院综合大楼和门急诊大楼的消息后,找到练昌金。在练昌金的关照下,林某承揽到白沙县人民医院住院综合大楼和门、急诊大楼两个工程项目。

练昌金称,2009年下半年的一天,他在海口出差时认识了林某。之后,林某说想做住院综合大楼工程,并对练昌金说只要拿到工程,她是“会做人”的。练昌金作为白沙县人民医院院长,也是工程业主单位的负责人,对于工程的信息、决策都有决定性权力,最终帮助林某拿到该项目。

“为了感谢练昌金在承揽工程中给予的关照,我先后8次在海口市送给练昌金80万元。”林某供述称。

除了利用工程项目进行权钱交易外,练昌金还多次利用职务便利,在购买医疗耗材、医疗器械、医疗药品上对一些人员进行“关照”,这些人纷纷对其送钱表示“感谢”。

2011年下半年的一天,海南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陈某海为了感谢练昌金长期对其公司在医药耗材业务上给予关照,在琼海市某酒店停车场送给练昌金15万元。

2011年至2013年期间,海南某药业有限公司的冯某为了感谢练昌金长期对其公司在医疗药品业务上给予关照,先后5次在白沙县人民医院停车场、海口市等地送给练昌金5万元。

2012年至2013年期间,海南某有限公司的邢某为感谢练昌金对其公司在医疗药品业务上给予的关照,先后11次在白沙县人民医院练昌金办公室送给练昌金15万元。

海南一家医疗设备公司相关人员,更是先后多达25次给练昌金送钱。2011年至2014年1月期间,该公司的李某为了感谢练昌金长期对其公司在医疗耗材、医疗器械业务上给予关照,李某先后25次在白沙县人民医院练昌金办公室、海口市等地送给练昌金37万元。

小医院为何频现大腐败?

几年前,一家只是二甲、400多个床位、在全国和当地都算不上大医院的某医院,创下了腐败人数、规模和腐败历时之最。

小型医院仅靠为患者看病无法从中赚取多少利益,“以药养医”也就不足为奇了。这是医院的公益属性与市场化生存方式发生严重分裂造成的。

医疗卫生事业是“准公共品”,具有公益性。在医改之初却并没有及时建立起有利于医院改革与发展的筹资机制,从而使医院生存环境恶化,陷入无序竞争。药品是一个特殊的商品,从出厂到卖到患者手中却有重重环节。这样的商业运作就给腐败留有了很大的空间。

一些规模稍大些的医院,尽管有所谓的“药事委员会”,并实行公开的招标采购制度,但由于制度的不完善,药事委员会的集体决策形同虚设。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虽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但这样的规定,并没有也不可能对评标应如何确定结果、由谁最终决定结果等操作细则作出界定。致使拍板权最终只在院长一人手中,使用权和用量多少则靠药房主任(药剂科长)和有处方权的医生决定。这使有权力者全部成为药商们行贿的对象。

药商到医院推销药品行贿的主要对象有:医院主管院长、药房主任、药品采购员、科室领导、主治医师。

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缺位也使医疗腐败有可乘之机。我国1996年曾尝试引进法国医疗监管制度,让药品和医疗器械销售人员只负责宣传,不和经济利益挂钩。但这套机制最终没有获得通过。

小型医院医生的劳动价值得不到合理体现,劳动价值和价格差距过大,劳动报酬不高,在医生中形成补偿心理,也是引发“医疗腐败”的原因之一。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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