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大战北医三院事件被认为史上最强或者最正式“医闹”,这可以说是日益激烈的医患纠纷的缩影。先不说中科院理化所“公函维权”是否合理,我们要谈一下患者家属为什么会首选这种方式来维权。
随着时代的进步,患者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患者维权的途径分为私力救济和公力救济。患者自身维权、找职业医闹维权,抑或通过所在单位维权,均属于私力救济的范畴;通过国家的行政和司法系统提供的公共服务产品的路径和力量来解决纠纷则属于公力救济,如通过卫生行政部门的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机制或者通过向法院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
大家一直呼吁通过法律等公力救济手段来解决医疗纷争,但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大部分患者家属还是倾向于选择自身维权。全国人大代表苏学云做过统计:目前医患纠纷发生后,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仅占3%至3.5%,走诉讼途径的占7%至8%,85%以上的医患纠纷都以私了的方式解决。
为何医方、患方都把私了作为解决纠纷的首选?从根本上说,选择“公了”还是“私了”,无论对医方还是患方,都是经过利益权衡后作出的决定。对患方来说,选择私了,虽然不排除有“私了能获更多赔偿”的考虑,但在很大程度上是迫于无奈。必须承认的是,在医患纠纷中,双方的博弈能力并不对等。首先是信息的不对等,其次是专业知识的不对等,再次是经济实力和地位的不对等。在种种不对等中,患方都居于明显劣势。而且,对患者来说,走“公了”途径,还有耗时长、成本高、取证困难、鉴定机构不中立等种种不利因素。在这种情况下,私了无疑是患方的最优选择。
患方的劣势所在,正是医方的优势所在。那医方何以也选择或接受私了呢?按照卫生部新闻发言人的说法,医方是因为“觉得禁不起折腾”,才“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进行私了”。言下之意,医方接受私了,也是被逼无奈。这当然是一种可能的情形,但显然不是全部。如果医疗行为本身没有问题,处处居于优势地位的医方,会无原则地“屈尊”迎合患方私了的要求吗?这是非常值得怀疑的。
反对通过私了解决医患纠纷,这一点没错;但把私了一概说成患方“闹”的结果,显然没有“一碗水端平”,也大有“站着说话不腰疼”之嫌。提倡“公了”,但前提是“公了”真能做到公平公正吗。以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提到的“行政手段”来说,这条救济渠道真的畅通无阻,真能做到定纷止争吗?媒体关于卫生行政部门塞责诿过、“踢皮球”的报道比比皆是,这又该如何解释?
中科院理化所“公函维权”就是在医学专业壁垒较高、信息严重不对称的前提下,对医院和公力救济强烈的不信任感,以致要求助于公函来获得一个可信的结论。
(环球医学编辑:贾朝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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