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医院基药比例拟设下限 高价药进口药将受限
201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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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缩小与社区医院在常见病药品的使用差距,大医院未来在使用基本药品名单之外的高价药、进口药时将受限制。据悉,日前,国家卫计委正在就《扩大基层药品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业内征求意见,其中拟就大医院使用基本药品比例设定40%的下限。

“小病在社区,大病去大医院”一直是医改推行以来政策制定者希望形成的有序就医格局。但是由于受到社区医院药品种类较少等因素的限制,首诊在社区的格局仍旧不如期望的效果好。此外,很多患者在大医院就诊之后转诊回社区进行康复时,也经常面临着要回到大医院去开药的烦恼。

针对目前我国居民医药费用负担仍然较重、不合理用药未得到有效控制等问题,国家卫计委试图规范二三级医院基本药物的使用比例,以制定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办法。在向医院、专家等各方广泛征求了意见后,决定了二三级医院医生所开药品种类至少要保证40%左右来自各地制定的基本药品名单,并纳入绩效考核。

同时,各地区也对社区医院的用药报销目录进行了扩容。比如北京就从今年10月起,将其社区药品报销范围增加到1435种,几乎所有常见病、慢性病都可以在社区开出适合的药,必须要这些类型的患者再去大医院开日常所需的药。此外,目前基本药品在社区医院全部采用零差率售药,即药品按进价销售,但在大医院则会加价15%,因此这类药品在社区医院要比大医院便宜。因此,随着政策的进行,将会有越来越多的患者真正做到首诊在基层。

关于《规定》强制大医院使用基本药品的比例之后,是否会造成医院推诿病人的结果,对此,相关专家表示,“《规定》会根据医院级别、特色等条件对医院用药种类制定不同的规定,以满足大医院在治疗疑难杂症时有足够的药品种类,因此不会出现大医院为了完成任务而推诿病人。”

而对于药品的供应方药企来说,新政策势必对其产生影响。对于已中标基本药物生产的企业而言,这种规定实际上帮助了它们进一步拓展市场,有了增加销售量的可能性;但对于一些此前目标市场为二三级医院的企业,特别是国外药企而言,基本药物在二三级医院的联动可能会使其陷入纠结。

“公立医院想赚钱,政策就要对此加以引导和限制。”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路明表示,北京为了改变“以药养医”的现状,已将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离退休人员经费、公共卫生服务和政策性亏损等六项核心费用全部由政府买单,这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医院的经营压力。

(环球医学编辑:范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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