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公里要价3600元 救护车收费引争议
2016-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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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该不该收费?收多少合适?这样的问题成为近年来社会各界关注的一个焦点。近日,山东济南一辆救护车开出“天价”:跑80公里要价3600元。尽管涉事人员被停职,费用全退,但人们还是要问:这家急救中心的救护车正规吗?何以开出“天价”?

事件经过

15日,山东肥城的一位患者在泰安中心医院进行消化系统出血症状的相关治疗。经过一天治疗,其病情并未得到缓解,医生建议转到济南的山东省千佛山医院继续治疗。

16日下午,患者家属联系泰安的急救中心准备转院,但该急救中心的回应是“救护车只能接病人,不能出去送”。于是,患者家属又联系了济南急救中心。济南市急救中心派出森特医院急救分中心的救护车来执行这次长途转运任务。

16日下午3点左右,患者家属接到救护车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表示,按照每公里15块钱收费,车费大概需要3000多块钱,让家属先准备4000块钱。

3个半小时后,救护车到达泰安中心医院。在上楼接病人的时候,车上一位工作人员向患者家属收取了4000块钱,并说“多退少补”。到达目的地后,工作人员退给家属200元钱,并开了一张收据,上写着车费3600元,诊疗费200元,收据盖的是济南市急救中心森特医院分中心的公章。

从泰安中心医院到济南的千佛山医院,走高速全程大约82公里。这样算下来,这一趟每公里大概花了43.9元,是当时对方所说每公里15元的近3倍。

在济南治疗两天后,患者病情好转,预备转回老家肥城市。这一次,家属联系的120救护车收取了的转运费是1700元钱,其中车费1500元,收据上盖的是济南市急救中心的公章。

从千佛山医院到肥城市安庄镇约110公里,路程长了,收费反而比来济南时低了2100元。家属很困惑:救护车长途转送病人的收费怎么这么乱?

事后家属几次找医院讨说法,森特医院工作人员先是表示,收费是按照15元每公里的标准收取,但是来回都要单独算。后对方又表示,3600元是在发车之前就协商好了的,属于双方的协商收费。

森特医院回应:工作人员不熟悉收费标准

80公里的路,为什么会开出三千多的“天价”呢?此消息一经爆出,立刻引来广泛争议。当事者济南市急救中心森特医院分中心回应称,主要是由于中心工作人员不熟悉收费标准所致。

“这个事的确是我们做错了,现在随车的工作人员都已经停职等待处理了,我们也已经分两批把3600块钱的车费和200块钱的诊疗费退给了病人家属。”相关负责人表示,其中1500元是23日下午通过银行转账退还的,剩余的2300元24日由医院专门派人到患者老家肥城送还,“就当是对病人和家属的精神补偿。”

济南急救中心:森特分中心唯利是图 违背急救公益性质

济南市物价局2015年4月23日印发的《关于调整规范市急救中心有关收费的通知》中规定,急救救护用车收费基础价格为10元,行驶里程按照往返合计计算,每公里3元。同时规定,治愈出院病人、长途转送病人需要救护车服务,用车费用由供需双方在使用前协商确定。

据了解,森特医院是一家二级民营医疗机构。济南市急救中心表示,为了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医疗急救服务需求,解决好跨区域长途转运病人的问题,自2015年5月起,济南市急救中心在全市急救网络内选择具备条件的部分急救分中心,在不影响市区正常急救工作的前提下承担长途转运任务,而森特医院急救分中心便是其中一家。

对于这些急救分中心,济南市急救中心要求其规范配置好用于长途转运工作的车辆、装备、人员,设立专用车组,按照统一、规范、标准的跨区域转运流程,做好标准收费、病情预估、签订协议、途中病情及时处置等各环节工作。

济南市急救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派车到外地转送病人,收费标准是每公里15元再加单程的高速公路费。但显然,在标准收费一项,森特医院分中心并未按要求执行。对此,济南市急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反映了森特医院分中心管理不善,唯利是图,违背了社会急救的公益性质,损害了患者的权益,严重影响了济南急救的声誉和形象。

救护车该不该收费?收多少合适?

救护车收费规范问题拷问的是现行急救管理制度和水平。救护车属于稀缺医疗资源,世界上有一些国家的救护车是免费服务的,但也因此造成了急救资源的浪费。绝大多数国家使用救护车是要付费的。我国在公立医院、急救中心的救护车数量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许多急救中心并非由国家投资,收费在所难免。但究竟收多少合适就涉及到收费标准的问题。类似急救车天价乱收费的事件一再出现,暴露的急救诊疗收费不透明和急救服务的公益性定位模糊。

为了让有限的急救医疗资源得到最大的释放,社会资本进入急救领域是大势所趋。如此一来,急救车收费和监管问题更应提上日程。

要解决救护车漫天要价,当务之急是要在制度层面完善救护车的定价政策,至少在长途转送病人方面,应在科学核定成本的基础上,制定明确的收费标准和计价办法。虽然这种稀缺资源可由市场定价,双方协商,但是也要讲公平合理。对此,有关部门还应加以监管。

(环球医学编辑:吴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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