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 医生可以收“红包”吗?
2016-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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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个人情社会,自古就注重仁义之道,讲究礼尚往来。送红包从本义上理解只是给予一定的酬金,用以表达谢意。那么,古代医生可以随意收“红包”吗?

“不为良相,便为良医”是古人对治病救人这一神圣职责的敬重。在古代,医生多在家接诊或出诊。看病没有“统一价格表”,也不会明码标价,往往依患者的社会地位、贫富和医生名气来决定诊费的高低,对有钱的病人可以多收点,穷人则少收点,甚至免费。

不把钱财看得太重是古代医生的“职业道德”要求。孙思邈在《备急千金要方》第一卷《大医精诚》篇中即强调,“医人不得恃己所长,专心经略财物”。然而,并不是所有医生都能做到“谋道不谋利”。

唐朝诗人张籍在《赠任道人》诗中称:“长安多病无生计,药铺医人乱索钱”。另一唐代文学家陆龟蒙在《自怜赋》中也称:“余抱病三年于衡泌之下,医甚庸而气益盛,药非良而价倍高。”

宋朝方勺在其所著《泊宅编》中称,“今之医者,急于声利”。有一个叫王居安的秀才,患痔疮多年,听说浙江萧山有一医生擅治痔疮,没有财力请他到家诊治,自己乘船到钱塘(今杭州),再差人请他来。此医生为秀才洗肠,“但放下大肠了,方议报谢之物”。病人为了保命,只好拿出所有盘缠当酬金,不然医生就不给他继续治疗。

《清朝野史大观·清代述异》中称,有一个叫蒋紫垣的清代医生,有解砒毒秘方,但找他看病解毒,他必要高价,如果不满足他,“则坐视其死不救”。医生眼里只有钱而无患者,用孙思邈的话来说,就是“意在财物,不本性命”。

那么,在古代,医生真的可以这么任性地收“红包”吗?

其实,古代医生所得的报酬不但根据其名望,更是根据其疗效所定,而且有专门的制度帮助考核医生的医疗质量。我国医学史上最早记载设置医师考核制度是周朝。据《周礼·天官冢宰下》记载:“岁终稽其医事,以制其食。上全为上;十失一,次之;十失二,次之;十失三,次之;十失四为下。”说明当时已有一套对从医者考核、晋升、俸禄的等级制度,尤其着重考核的是治疗后病人的存活率。

古代对从医者的考核,由官府专门掌管医事的官员进行,他们的职称分为医生、府、史、徒。这里说的“医生”与后世泛指给人治病的医生不同,而是管理医学领域的高级官员。

唐代设“太医署”,清代设“太医院”。其职责为“掌医之政令,聚毒药(即各种药物)以供医事”。到了年终要对登记在册的从医者进行严格考核,并决定他们的俸禄待遇。考核的主要依据是从医者治疗病人的存活率。当时从医者治病的记录叫“医案”,它是医生所记的治病成绩。当时规定,凡经从医者诊治无法痊愈而死亡的,从医者必须及时写出详细死因,年底上报,掌管医事的官员进行认真仔细审核。

唐代太医署的医工。按医术分为:上工,十全九;中工,十全七;下工,十全六。可见当时的医术已经相当高明了,即使是中下等级的医工,所经医治的病人也十有六七者能康复。

为了保证用药安全,唐朝颁布了中国第一部药典《唐新修本草》。《唐律》上还有处理医疗事故的专门条文。

宋代,杭州有一医院名“安济坊”,它是这样考核所辖从医者的:每年治疗1000人以上,十全八的,奖度碟一道;每年治疗500人以上,十全八的,赏钱20贯;每年治疗1000人左右,十全九的,则有特别的奖。与此同时,管理“安济坊”的僧人,如三年内治愈1000人的,赐予紫衣和祠部碟一道;凡从医者如以无病者冒充或杜撰病人而骗取钱米的,则给杖一百。

再有,如有从医者收取病人钱米或银两的,一经查实,轻者给杖一百,取消全年俸禄,并勾销从医资格,重者则充军劳役。

(环球医学编辑:吴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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