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文明确2016年医改重点任务
201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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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明确了2016年在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巩固完善全民医保体系等方面的医改重点工作。

国家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2016年医改总的考虑是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注重保持改革的连续性,着眼医改整体部署,突出前瞻性,在重点改革上加强顶层设计和试点探索,促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切实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

2016年,要以点带面进一步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强分类指导和示范引领,选择江苏省启东市、福建省尤溪县、安徽省天长市、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工作。新增100个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使全国试点城市达到200个。推动将10所国家卫生计生委委属委管医院纳入属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并建立绩效考核机制。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参与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研究制订军队医院参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性文件。在公立医院改革地区,全面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责任,巩固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的改革成果,新增试点城市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健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补助、改革支付方式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的补偿机制。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同时,大力推进改善医疗服务,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为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就近提供公租房保障。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继续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培养。继续做好免费医学本科生的招生录取培养工作,计划招收5000名左右免费医学本科生。二是全面组织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新增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7万名,在培总量达到19万人。三是支持有条件的医学院校加强儿科、精神医学、助产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根据毕业生数量和岗位需求,规范化培训儿科住院医师5000名。加大老年医学、康复、健康管理等方面的专门人才培养力度。创新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机制。四是各省(区、市)制订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实施细则。五是继续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试点。开展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政策落实。启动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加强医院院长职业化培训。继续推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工程。

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2016年,继续按照“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要求,以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为重点,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在70%左右的地市开展试点。总结推广地方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成熟经验。在200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试点。到2016年底,城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5%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医院能力建设,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和农村流动。同时,在医保支付、常见病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规范等方面完善有关配套政策。

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抓住药品生产、采购、流通、配送、使用等关键环节进一步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一是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鼓励地方先行开展探索,研究基本药物目录、生产、标识、价格、配送、配备使用等方面实行政策统一的工作。二是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继续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实行分类采购。综合医改试点省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积极鼓励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推行“两票制”。逐步增加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药品品种数量,合理降低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价格。进一步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上公开交易等。三是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开展基本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工作。四是构建药品生产流通新秩序。进一步完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政策体系,并严格监督实施。严厉打击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五是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推动建立常态短缺药品储备制度。今年进一步扩大定点生产试点品种范围,新增5个左右品种。提高乡村、边远地区药品配送管理水平。以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为重点,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着力解决药品规范生产和流通秩序问题。强化药品质量监管,启动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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