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处方外流还需落实细节
2016-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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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正式发布。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今年将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禁止医院限制处方外流,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医院处方药外流是大势所趋。如何让利益之争不变成“纸上谈兵”,还需落实细节。

允许处方外流表明患者的处方拥有权、使用权和处理权实现不受限制。患者到医院挂号并缴纳了挂号费,就等于拥有了单次处方购置权,获得了看病所具有的处方。至于在什么地方抓药,这是患者的权利,不应受院方的支配。允许处方外流后,这项权利才得到了最有效的保障。

允许处方外流还为实现医药分家创造了条件,对促进医疗改革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首先,这会削弱医院对药品的垄断权和议价权,使得社会其他药品销售商有机会介入,并通过竞争形成倒逼效应;其次,处方外流之后,处方与司药的捆绑关系就会松开,拿药品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的空间也会变得狭窄。对限制处方外流发出禁令,彰显了国家力推医药分离、深化医疗改革的决心与诚意。

有这样一个形象的比喻:处方药现在正处于心肌梗死的状态,主要是因为药品流通过程中过度行政化。药品经过招标才能进医院,权利过度集中必将导致腐败。因此,通过处方外流摆脱行政干预,让市场驱动处方药市场是大势所趋。

在业内,有人把鼓励处方外流视为对医院“割肉”,让医院放弃利益,显然存在极大的难度。人们对医疗机构会否心甘情愿地顺应大势让利让权,难免心存疑虑。而根据过往的社会现实,谨防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旁门左道,或许并非杞人忧天的多此一虑。比如,医生会不会开出只有门诊药房才能看得懂的“天书处方”?会不会开出部分只有本院药房才购进的药品?甚至,医院会不会与部分药店联手,达成某种暗箱操作交易,形成新的利益链条?

让禁止限制处方外流真正达成惠民便民、减缓看病贵的制度善意,不能只是简单的一禁了之,而是需要与“禁令”配套的监管措施跟进。比如,为医生医务劳动规定出合理的薪酬价码,加强对医生开具“大处方”的监管,不能忽视对院外药店实施药品价格监测等。

尤其要防止医疗机构滥用自己的医疗优势,变相实施“过度”医疗。日前有媒体曝光的广州某三甲中医院一则少开药多检查告示,曾引起社会的强烈关注,其原因在于该医院规定医生给患者开的检查费和药费比例要达到1∶1,不达标者将扣除医生奖金。这显然是挑战“降低药占比”新规的“下有对策”。

处方外流,其实是处方获得权的争夺,涉及的是一种核心利益。面对超过千亿元的药品市场大蛋糕,各方都在布局和发力,唯有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介入的双管齐下,才能打破铁板一块的利益藩篱,从而让“禁止医院限制处方外流”不只是“纸上谈兵”。只有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与禁止限制处方外流的改革相向而行,看病贵的民怨才有望真正缓解。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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