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恢恢 “双百院长”王天朝被提起公诉
201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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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云南省普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王天朝涉嫌受贿犯罪一案向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王天朝因涉嫌受贿一百套房、一百个车位,被称为“双百院长”。

检方表示,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王天朝有权委托辩护人等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王天朝,并听取了王天朝及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

公诉方在起诉书中指控称,被告人王天朝利用其担任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院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回顾

据媒体公开报道,王天朝在医药系统工作长达40年。2004年,王天朝开始担任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担任院长。此前,他曾历任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办公室副主任,云南省卫生人员培训中心主任,龙云医药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云南省卫生厅科教处处长、办公室主任,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党委书记,昆明理工大学昆华医学院院长等职。

2015年6月29日,云南省纪委通报: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王天朝2004~2014年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从中收受现金贿赂4500余万元,收受价值8400余万元的房产100套、车位100个,合计1.29亿元人民币。此外王天朝还收受礼金150万元人民币。

王天朝自己也在《忏悔书》中说:“我利令智昏,让我家人共同收受贿赂、隐匿财产,最终对家人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我觉得我真正是对不起子孙后代,真正成为这个家庭的罪人。”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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