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医之殇 医生们的鲜血不能白流!
2016-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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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的中国,黑云笼罩,寒冷阴晦,全国各地就连续发生了多起暴力伤医的恶性事件。时下的中国,医患之间屡屡上演“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的连环惨剧。可能纵使是莎士比亚在世,也写不尽中国式的医患悲情。恶性冲突如此密集的发生,这些无辜生命的黯然离世在提醒我们,保护医生职业安全已经刻不容缓,否则将来“无医可看”绝非危言耸听。

陈仲伟医生之死激起全体医护对职业安全的担忧

年届花甲已近退休,在医生岗位上兢兢业业30年,却无端被自己几十年前医治的病人挥刀砍死在自家门口的广东医生“陈仲伟”被杀事件,激起了整个医护群体的愤怒。

很显然,陈仲伟医生之死之所以会引发医护界的强烈情绪有着特殊的社会背景与触发影响因子。

首先,陈医生之死是一个导火索,它所引发的医护界反弹和舆论热议远远超过他本身所承载的话语讨论。其舆论爆炸的背后有一个当下舆论场十分凸显的话题:医患矛盾。这起暴力伤医事件,触动了行医安全这条社会敏感神经。

在4月8日刊发的《人民日报》评论中,文章统计了一个扎眼的数据:单单在过去的4月份,见诸报端的医疗暴力事件就多达13起。尽管这些事件被媒体多次报道,视频点击率也很高,但却并没有转化为对医生安全足够的重视。

文章还引述了另外一个数据:2014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达76亿人次;2013年,全国发生医疗纠纷约7万件。这意味着,在庞大的就医人群中,难免会潜藏着高危的犯罪人群,存在突发暴力事件的风险。尽管近年来管理部门加强了防范措施与疏解工作,但导致医患冲突的根源却未见得有效改善。

卑微又伟大的“人命”能否推动医师保护法的建立?

陈主任的逝世能否成为推进对整个医疗行业医疗工作者人身安全问题立法的一个契机呢?不无遗憾和笼统的说,现代中国任何一次法制体制的进步,重大决策的执行,似乎都要以付出人命为代价。否则仅仅是靠民意这颗小石子,无法在滔滔历史洪流中发出足够惊人的声响。在互联网时代,这颗平凡石子所能激起的涟漪,要比之前任何时代加起来都还要波澜壮阔,势如破竹得多。

您是否记得,13年前那位叫做“孙志刚”的初入社会的大学生之死,如石破天惊,彻底结束了新中国建国几十年来曾难以撼动的收容遣送制度?2015年得到获释的从2003年开始坐了十几年冤狱的“念斌”案,同样引起了轩然大波。它深刻叩击着中国司法公正的良知之心,制度之形,将公民积极祈求司法公正的号角吹响天际间。凡此种种,这些卑微又伟大的“人命”都曾对中国法制制度和进程产生了即使未能彻底动摇,也使之摇摇欲坠,最终走向或即将走向分崩离析的深刻影响。

在法律性质上,伤医案与伤警案、伤师案、伤亲案等并没有本质的不同。针对任何一个职业的暴力行为,都需要我们重视;任何一个群体的恐慌,都需要制度的关怀来安抚和纾解。

此次事件,倘能引发全社会对医患关系的重新思考,促使我们深刻反思如何阻止类似悲剧再次发生,促使有关部门加快立法保障和医生的安全,这血就不算白流,代价就不算白付。

陈仲伟事件发生后,中国医师协会等机构纷纷发声吁请各地警方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切实依法果断处置。广东省卫计委也在5月6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卫计部门和医疗机构与公安部门联合行动,严密防范暴力伤医事件发生。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骨科主任医师陈仲强则表示:所有人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不能因为患者是弱者,就允许采取极端手段。要治理暴力伤医,必须违法必纠,态度要非常清楚。

医生在朋友圈发起《医师保护法法律法规》意见和内容征集

针对如此频繁发生的暴力伤医事件,有医生自发在朋友圈发起《医师保护法法律法规》意见和内容征集。

第一条,凡是取得医师资格证的医师有向患者拒绝诊疗的权利,抢救除外。有根据诊疗情况实施自我防卫的权利。

第二条,凡是取得医师资格证的医师卫计委拨款无条件向其购买医事保险。

第三条,凡是取得医师资格证的医师有向全国征信系统提供黑名单的权利。

第四条,凡是干扰医师诊疗,造成人身伤害的,依据严重程度,处以刑法及经济赔偿。

第五条,全国医院采取安检制度,医院保卫部全部由派出所民警执法,安装公安系统。

第六条,改善医师的工作环境。午间、夜间急诊挂号为普通挂号的十倍,经预检符合抢救者挂号免费。充分保证医护人员的休息时间,加班时手术费按五倍计算,患者承担加倍费用,抢救除外。每个医院必须设置医护人员午休场所,按照至少三星级标准配置。

第七条,所有媒体必须具备医师资格证方能采访报道医疗新闻,不得扭曲事实报道医疗新闻,一旦查实,承担法律责任,必要时处以刑事责任。

第八条,所有医师必须取得礼仪培训合格证书,安全防范合格证书才能行医。

第九条,不得议论同行的诊疗措施。凡是导致医师伤亡的,追究其诋毁罪及侵犯人权罪。

第十条,所有的医务工作者务必团结起来,互相帮助,互相爱护。所有媒体头像一律使用黑丝带,否则得不到保护。

第十一条,民法等相关法律设置为医学生必修课。

发起该征集的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在职博士、北京首大耳鼻喉医院医生李燕表示,现有《执业医师法》、《侵权责任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不足以保护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希望能从医护人员的角度,多听听医护人员的心声,制定一部符合当前执业环境和医护人员实际情况,切实保护医护人员人身安全的法律法规!

李燕说:这11条是她收集了群里几十条意见整理而来。“真希望国家制定法律的相关部门能够听听我们这些医护人员发自内心的呼吁!也希望有更多的医护人员能参与发声,为自己做主!”

但医生们想要的《医师保护法律法规》什么时候才能真正实现呢?

(环球医学编辑:贾朝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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