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老总怒砸CT 赔钱又获刑
2016-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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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遇到不顺心的事,难免愤怒,但是如果发泄愤怒的方式不理智,就可能付出惨痛的代价。因抱怨医院对岳父抢救不力,年过半百的建筑公司老总包某采取拳击、脚踢的方式,毁坏医院CT机等仪器。案发后,包某赔偿了医院仪器修理费20万元。近日,经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海安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包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6年2月10日,包某的岳父因身体不适到医院治疗,包某在医院陪夜两天后,妻子坚持让其回家休息。

2月13日晚,包某喊了几个曾到医院看望的亲戚吃饭。就在散场准备各自回家时,包某手机响起,电话里妻子的声音惶恐而急促,说父亲突然昏迷,正在CT室抢救,情况很不好。

包某一行立即赶到医院抢救室,发现仅有一名年轻医生在对其岳父进行胸部按压等抢救措施,一名护士在旁协助。“人命关天,医院就这两个小孩这样简单对待吗?”微醉的包某心生怨愤。

护士向包某说明已通知内科、麻醉科医生赶来,但护士的话没有平息包某上窜的怒气,其对医护人员恶语相向,同时抡起拳头,砸向CT机,骂骂咧咧又踢了几脚后被同行的人拖出。到CT室门外,包某又将过道旁消防报警按钮、火灾显示盘砸坏。

医院随即报警,包某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相关事实。

经鉴定,医院被毁坏的CT机零部件及火灾显示盘、手动报警按钮价值合计人民币5万余元。但CT机被损坏的部件不好单独修复,相关部件都要换置。之后,医院为维修CT机共花费19万余元,维修消防设备共花费3000多元,合计20万元。

2月21日,包某赔偿医院20万元。

6月2日,海安县人民检察院以包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向海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海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包某故意毁坏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赔偿了被害单位的全部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量被告人包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监管条件,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患者及其家属因不能理性对待诊治结果而暴力伤医、杀医、打砸医院、聚众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医疗秩序。患者家属之所以做出打砸医院、伤害医生的举动,原因之一是医患之间信息不对称。医疗是技术含量较高的职业,有时医生基于专业知识给出的诊断,与患者家属凭感觉做出的判断不一致,因此就容易与医生闹矛盾。若患者不幸在医院去世,家属更容易认为医生不专业、不称职,甚至要求“偿命”。

患者家属在医院闹事的原因固然不难理解,但无论医患信息如何不对称,也不管医患关系在现行医疗体制下有多脆弱,动辄在医院闹事施暴,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都是非理性的。诉诸暴力无助于解决实际问题,反倒会破坏医院的正常秩序,破坏医患关系,甚至伤及无辜。

在医院闹事的行为,决不能纵容。但要避免医患皆输局面,归根结底需要用法律为医务人员保驾护航,也需通过深化医疗改革来解决体制方面的深层问题。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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