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跟医院签合同,成为正式员工,就得先交1万元给医院,否则就别想上班。湖南省永州市中心医院一些新进医护人员受到了上班“门槛费”的刁难。
虽然永州市卫生局等相关部门明确表示此举违法,但永州市中心医院向新进医护人员每人一次性收取1万元的做法确实存在,且此前已收取过一年。对此,该医院有关负责人声称此举一是为了防止医疗风险,二是为了防止人才流失。医院为此专门开会进行了集中研究和决定。医院一副院长更是表示,如今住宾馆也要收取押金,这和医院向新进医护人员收费是一个道理。
投诉:上班前交1万“门槛费”
据湖南省永州市中心医院一些医护人员反映,去年医院招了100多人,当时是以见习培训费的名义交的,从门诊交的费,名义是其他费用;今年医院又招了100多人,是以“医疗风险承担金”的名义收的。
“我们医院新进来的护士都要交1万元啊,不交不行,不然就不给你签合同。”该医院的一位年轻护士说,“我刚从学校出来,家里的经济条件不好,还没上班就要先交1万元,这对我来说压力很大。”
“我们当时问医院,这1万元属于什么性质的缴费,有没有退,医院也没有给我们明确回复。更令我们费解的是,医院收这笔钱不是通过财务科正式途径,而是要我们到门诊去交钱,开的居然是‘湖南省医疗卫生单位门诊医药费收据’,而收费名目也不是见习培训费,而是其他费用。医院这样遮遮掩掩,明显是在挂羊头卖狗肉,收费见不得光才写其他费用。”而该项收费的收据则为一张落款为人事科、时间为2012年10月22日的纸条,上面写着:财务科,请收取某某见习培训费10000元。其同时提供的门诊收据上,则写着其他费用。
回复:跟住宾馆交押金是一个道理
“这个1万元的收费确有其事,而且我们此前也已收了好几年了。”永州市中心医院人事科科长邹方承认,这两年来医院确实要求新进的医护人员上班前每人先交1万元,以前叫“见习培训费”,现在叫“医疗风险承担金”,但具体多少人员、收了多少钱,她这个人事科长一时也说不上来。
“医院的效益相对还算不错,如今很多人都愿意到医院来上班。”邹方表示,在目前的就业形势下,无论是家长还是求职者本人,如果能到经济收入好一点的单位上班,别说是1万元,再多交一些也是愿意的。
“收取这1万元是医院党委会和院委会通过开会集中研究决定的,我们参考了其他一些医院的做法。”永州市中心医院党委书记、副院长刘彬表示,这个收费是医院内部的一个管理手段,主要目的一是为了防止人员流失,二是为了提高医护人员的责任心,预防医疗风险。因为以前医院确实有一些不负责任的医护人员,在发生医疗事故或要承担医疗过错责任时拍拍屁股就走人了。虽然收1万元不算多,但多少可以让医护人员部分提高风险责任意识,对其有所制约和约束。
对于之所以会出现医护人员投诉的情况,刘彬认为主要还是在于医院最近的建设比较多,负债大,一些医护人员的待遇不高,有些人一个月还不到1000元,1万元确实让一些新来工作的员工有压力。对于投诉者认为医院收取这个费用来建楼或挪为他用的质疑,刘彬明确表示了否定。他说,这种收费一年才一百多万元,相对于医院如今5个多亿元的投资建设规模而言实在是杯水车薪,起不了什么作用。
“这1万元只是暂时放在医院,如果离职或辞职还是会退的。这只是押金而已。”医院副院长王焕亮表示,如今到宾馆去开房也要收押金,医院对前来工作的新进人员收取押金,这其实是一个道理。
质疑:违法乱收费何以难叫停
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现有法律制度的规定,中心医院的这种收费属于明显的违法行为,不管什么理由,都必须先叫停。”永州市卫生局医政科副科长邓宾表示,卫生部门没有任何书面性和口头性的内容,对该医院的这种内部收费行为表示许可和认同。
“向新进医护人员收取1万元的医疗风险承担金,既不合法也不合理,而且显失公平。”12月29日,长沙律师邹治华说,医护人员从事医生、护士等工作本身是一种职务行为,出现医疗事故等医疗风险原本应该更多由医院方来承担,试图通过收取新进医护人员1万元钱来防止医疗风险的做法既不现实,也难以真正防止出事后医护人员甩手走人。
(环球医学编辑:吴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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