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我网站题为《医院向医生收取“风险保证金” 岂有此理?》的文章曝光河北沧州一家医院向新入职医生收取“风险保证金”,并承诺三年后无医疗事故者退还。最近,有爆料称陕西商洛山阳县人社局新招录的50名护士被分配到山阳县人民医院工作,可在医院办理入职手续时,被院方告知必须每人缴纳5万元保证金后才能上岗。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经过了解,确实有新招录的护士入职前缴纳过5万元的风险保证金。这名护士给相关记者提供了一张自己缴纳风险保证金的票据,票据上显示缴费日期为2017年1月3日,收款人户名为山阳县人民医院,金额为5万元整。据悉,通过山阳县人社局招考的护士有50人,目前在医院入职上班的有36名,36名护士被分配在不同科室,其余14名人员由于证件正在办理中还没有入职。
记者在相关网站查询到山阳县人社局当时招录50名护士人员公告上第十款显示,应聘人员聘用后,用人单位必须尽快办理工资、社保、落户等相关手续,不得以任何推托或拒绝办理。
对此,山阳县卫计局纪委书记徐文喜说:“事情出了以后,我们也做出了反应,局里委托纪委坚决阻止这个事情,上去给他们开了个会,明确要求一个是违反政策这是错误的。第二,收的全部退,让他们深刻认识到医院出台相关政策一定要符合国家政策法规。”
山阳县医院刘院长称,已经将收取的保证金部分退还给当事人,其余的会在这两天陆续返还。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劳动者押金等费用。即便如此,仍有不少医院,尤其是基层医院向新入职医生或护士收取一定金额的保障金,有的医院甚至承诺几年后返还。不少医院称此做法是为了防止技术人员流失现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人员流失现象,严重制约了地方卫生事业的发展。问题如何解决,也应该引起重视。收取保障金的做法是违法行为,实在是不可取!
(环球医学编辑:常 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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