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镜诊疗医师需接受培训并参加考核
2014-01-10
335

为了确保内镜诊疗技术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了《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普通外科等10个专业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提出将内镜诊疗技术实施分级管理,建立健全内镜诊疗技术准入管理体系。

由于内镜诊疗部分技术专业性较强,操作复杂,风险高、难度大,且各地临床应用水平、内镜医师培养等方面发展不均衡,内镜诊疗技术的临床应用和推广存在安全隐患。对此,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修订了上述暂行规定和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暂行规定将我国内镜诊疗技术分四级管理,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制订和发布各专业四级内镜诊疗技术管理目录和三级内镜诊疗技术管理参考目录,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发布本行政区域各专业三级及以下内镜诊疗技术管理目录。

暂行规定明确,拟开展内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科室设备、人员、消毒灭菌、质量控制等相关准入条件。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将本行政区域准予开展三、四级内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名单向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新建二级以上医院或新设置与开展相关专业内镜诊疗技术相适应诊疗科目的二级以上医院,拟开展四级内镜诊疗技术的,需向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通过临床应用能力评估和复核方可正式开展相关诊疗工作。

暂行规定要求,拟从事内镜诊疗工作的医师应当接受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四级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工作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各地要建立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体系,鼓励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管理与控制。

(环球医学编辑:吴星)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北京诺默斯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内容由环球医学独立编写,其观点并不反映优医迈或默沙东观点,此服务由优医迈与环球医学共同提供。

如需转载,请前往用户反馈页面提交说明:https://www.uemeds.cn/personal/feedback

参考资料
(0)
下载
登录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