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关于四川绵阳人民医院医生兰越峰因不愿配合医院创收,出具自己不认可的检查报告,两年多来,每天上班只能在走廊里无所事事,成了一名“走廊医生”的新闻一经报道,便引起了热议。有人指出,“走廊医生”竟然发生在公立医院,这是医疗界的耻辱。
早在2009年,卫生部就曾发出通报,强调严禁公立医院向科室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科室经济收入直接挂钩。此外,2011年,卫生部主持制定的《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中,也明确规定医院的绩效工资管理制度要明确规定个人收入不与业务收入直接挂钩。
但是,“走廊医生”事件的曝光折射出,在我国医院给科室下达经济指标仍是个潜规则,由此造成的过度医疗问题依然存在。
出现这种尴尬的原因有两个方面,首先,在市场化的背景下,我国的医疗机构难以幸免,也被卷入了逐利的漩涡之中。那些非营利性的公立医院却因为国家少得可怜的补贴要进行自己牟利,自己养活自己。不少医院按照人员编制,仅能获得30%至40%工资份额,而此工资份额还停留在很久以前的水平。例如,北京不少医院,获得的财政支持是每人年均1万元的工资额度,平均每月不足千元。在此情形下,医院不逐利便无以为继。
其次,当前医疗体制下医生的医疗服务行为并不能获得合理正常的市场回报,而必须将医疗服务的价值绑架在药品、检查和医疗支出上,这样的价格体系,根本无法反映医疗技术的价值,由此产生的薪酬制度也无法激励医务人员凭借医疗技术获取正当的利益。并且经常出现恰恰相反的结果,越是付出了医疗服务,越是保证了医疗质量,却越得不到经济回报。相反,那些并不体现医疗水平的药品和检查,甚至是不恰当的治疗,却常常能让医院和医生获得不错的回报。
面对“走廊医生”现象的产生,相关部门应该可以考虑不妨拿出一笔钱作为医疗质量的奖励基金,对那些人均看病花费低,病人用药少的医生进行优厚的奖励。与此同时,加强对医院的财政支持,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让医生劳动价值能够得以体现。
(环球医学编辑:范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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