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价高于药店是普遍存在的现象。曾有媒体报道,四川巴中,医院销售某品牌的肾石通颗粒20.43元一盒,而零售药店只卖15元,贵了20%左右。下文主人公买药,贵的更多:上个月,广州的黄女士在广东某著名三甲医院看病时,医生给她开了两盒某药业出品的保济丸(20支装),价格是32.2元/盒,而在药店买同样的药只需要7.8~10元一盒,医院却比药店贵了近4倍。
事实上,在广东省多家三甲医院,该药的零售价都是32.2元/盒,但是也有医院选择其他厂家生产的同一药品,价格只要14元/盒。
上述三甲医院医务处杨处长说,目前全广东省公立医院的药品采购都是通过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统一招标,药厂的产品入围之后,医院选择入围的药品进行采购,因此同城医院的采购价都一样。他回忆,当时医院以该药的2008年历史价格向药企报价6元多,但是药企并不接受,双方一共进行了五轮议价,最后双方以28元的价格达成一致,医院再加价15%,最终构成保济丸药品价格。
那么既然该药企的招标价如此之高,医院为什么不去选择其他厂家?杨处长解释,这是因为该厂的保济丸服务和品牌效应好,又是长期合作伙伴,所以就只选该药企。至于为什么医药采购价比药店还要贵这么多,该医院和上述药业公司并没有回应。
广东省医药采购中心一名不愿具名的内部人士表示,保济丸属于经典老药,列入国家低价药品目录,为了鼓励药企生产这种药,国家采取“天花板限价”政策,同意药企可以涨价,只要每天日均病人用量不超过五元就可以,所以出现药品涨幅几倍的情况是比较常见的。“由于药企仅有微利甚至无利可图,缺乏必要的生产积极性,如果国家不同意药企适当涨价,药企就会停止生产低价药。”如果药企在医院定的药价太低,受个人利益驱动,有些医生也不愿意开,“比如开这个药十块钱,一分钱提成都没有,开那个药三十块,有十块的提成,你想下医生会开哪种药?”
医院药品价格高于药店价格是不是属于违价?医院如果没有超过物价部门制定的最高限价收费,就不能视为违价。但是医院要考虑患者的实际承受能力,在国家规定最高限价的基础上,应当适当降低药品价格,让利于民,让百姓得到更多的实惠。
医院药价高于药店,是药品定价虚高和多年来的医疗体制形成的。其原因有三方面:一是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医院的补偿政策是“以药补医”,而导致医院过分的依赖药品差价收入来维持生存和发展。二是体现医生技术劳务的收费项目是低成本收费的,医院要靠药品收入来弥补医疗技术收入的不足。三是医院的药品价格中,还包含着医生确定为什么用这药及其用药剂量多少的知识成本。也就是说,患者吃什么药,不用什么药,用多少药,需要医生来判断。与此同时,医院还承担着病人用药可能存在的风险。
目前,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医院要逐步改变“以药补医”过去长期形成的体制性弊端,就要从根本上理顺医院的收费体系,提高医生技术劳务性价格标准,减少药品收入和降低药品价格。因此,降低医院药品价格,从根本上还要有赖于国家政策法规的调整和不断完善。不过,医药分离是医药体制改革的一个方向,医院正向着这个方向努力。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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