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委发文推进按病种收费 公立医院请接招
2017-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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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发改委、卫计委、人社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逐步扩大按病种收费范围,鼓励将日间手术纳入按病种收费范围。各地可在国家公布的320个病种范围内选择开展,也可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具体病种。按病种收费范围扩大,让更多的病种从隐性定价到公开,给患者更多的知情权,无疑是个好举措。

《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扩大按病种收费的病种数量,合理确定具体病种,重点在临床路径规范、治疗效果明确的常见病和多发病领域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通知》公布了320个病种目录,供各地推进按病种收费时选择。明确规定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都要选取一定数量的病种实施按病种收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2017年底前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

《通知》明确,各地要按照“有激励、有约束”的原则制定各病种收费标准,原则上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并逐步建立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病种收费包含患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诊断与治疗等全部费用,不得在病种费用之外向患者另行收费。具体标准要以医疗服务合理成本为基础,体现医疗技术和医务人员劳务价值,并参考既往实际发生费用等进行核定。

专家表示,按病种收费的情况下,不同病种都会有一个定额的费用,如果医院没花完,则结余归为医疗机构,如果多花了由医疗机构自己承担多出的费用。按病种付费是预付制的一种模式,相比以前的按项目付费等后付制方式,更有利于医保的控费。

值得一提的是,实行按病种收费使得不同医疗机构对于同一病种有了统一的支付标准,将解决过去“同病不同价”的问题。安徽省卫计委主任、省医改办主任于德志曾表示,按病种付费还能节省采购成本。按病种付费的情况下,每个病种的价钱已经明确,医院有节约成本的动力从而会进一步压低药品、耗材采购价格。

《通知》也指出,要将按病种收费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体系,建立按病种收费监督评价机制,确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加强对病种费用变化、服务效率、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督。医疗机构不得推诿重病患者,不得无故缩短患者住院时间、分解患者住院次数。

虽然按病种付费尚处于试点阶段,但多部委针对按病种付费单独发文属首次,且统一公布320个病种,预计推广力度和决心都将加大。而此前刚刚出台医药商业两票制政策,这充分说明医保控费力度持续加大,辅助用药将面临巨大压力,随着按病种付费推行,药品进入临床路径被医院选择是关键,利好临床必需的独家品种以及入选一线用药的高性价比仿制药。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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