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赖”专项整治来袭 还需法规跟进
2017-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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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发布关于2016年维护医疗秩序工作情况的通报。在总结2016年维护医疗秩序工作情况的同时,指出下一步,各地要将解决“医赖”问题纳入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下一步工作要求之一,是深入开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形成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的法治化、常态化机制,对各类伤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依法严厉查处打击,绝不手软。要对发生的涉医违法犯罪进行深入剖析,完善全链条管理,提升现场处置、舆论应对的能力。各地要将解决“医赖”问题纳入专项行动,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协调相关部门系统梳理,摸清底数,开展专项综合治理,通过帮扶、疏导及法律手段,引导患者出院,依法打击、严厉惩处扰乱医疗秩序的“医赖”。

医院里的“医赖”之所以成了难题,主要是赖院者都有一个“患者”的符号,被认为是弱势者,一者,医院是个讲人道的地方,二者,有些时候可能是警方难以弄清医疗上的问题,而这种问题也确实带有一定的民事问题色彩。但如果医院起诉到法院,理论上说,法律不保护医赖,司法也不会支持赖院。

有专家认为,治理“医赖”需要打击、疏导和帮扶三种手段结合。这很有道理,也要意识到,“医赖”与生活困难、无处养老等并不是一种概念范畴的事物,医院的要归医院,养老的归养老,其他的归其他,不能因为社会养老福利不健全,就认为“赖院养老”存在某些理由。否则,“赖”在其他地方养老,或解决生活无着问题,是不是也能认为“事出有因”?

“医赖”首先是法治层面的问题,只有社会法治不彰,或医院放弃法律维权,或是法院司法不作为,“医赖”才可能成为一种现象。

应当认真分析研判当前“医赖”的现状、特点和规律,在现行法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治理“医赖”的法律体系建设,包括强化家庭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和应当承担的后果。另一方面,要赋予有关部门解决“医赖”问题的执法依据,如公安、街道办、民政、残联、妇联等。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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