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设医事服务费并纳入医保
201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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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昨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发布《进一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医事服务费,同时加强全市各级医疗机构的整体设计和政策衔接,医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基层的报销比例将明显高于大医院。

《意见》明确指出,在基层机构设立医事服务费,同时加强全市各级医疗机构的整体设计和政策衔接,医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基层的报销比例将明显高于大医院。

《意见》指出,下一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着力增强康复护理能力,把住院康复、日间康复和入户康复有机结合起来。北京市医改办主任韩晓芳表示,北京将针对老年人、重病患者等在医疗、康复方面的实际需求,试点以不同类别、不同病种服务包的形式提供家庭医生服务,签约基本医疗服务部分可以报销。下一步服务将包签约服务模式试点将逐步更多涉及老年人的慢性病,如糖尿病、高血压等,根据最有需要的服务需求和基层服务能力,从重点人群、少数病种做起。

为了吸引医疗人才来基层医疗机构工作,此次《意见》中还明确将加大引进非北京生源医学专业毕业的力度,远郊区县的基层医疗机构,放宽至京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设特设岗位,同时,逐步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收入水平,完善分配激励机制。

为了保障基层卫生机构合理用药,今后北京将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范围,做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见病、慢性病用药将实现与二级以上医院用药的有效衔接。同时,鼓励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把规划内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纳入基本药物制度范围内,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和政府购买服务。

此外,《意见》还将鼓励社会资本在规划范围内举办非营利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准许符合条件的医生到社区开设全科医生诊所或私人诊所。

(环球医学编辑:吴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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