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部分基本药物将定点生产统一定价
2014-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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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等9部门发布《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简称《意见》),要求严格规范医药购销行为,切实降低部分药械虚高价格。并对部分用量小、临床必需的基本药物试行定点生产和统一定价,保证定点生产企业合理盈利,提高企业生产小品种药的积极性。

《意见》要求,改进完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研究完善药品质量评价标准和办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医疗机构按时回款,积极探索带量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多方参与药物经济学评价等办法,充分发挥“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格查询数据库”的作用,在确保药品质量的前提下,切实降低部分中标药品的虚高价格。

《意见》还指出,要加强医药价格管理。加强药品成本、出厂(口岸)价格调查和监测,合理调整药品最高零售限价。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创新药品定价形式和方法。对部分用量小、临床必需的基本药物试行定点生产和统一定价,保证定点生产企业合理盈利,提高企业生产小品种药的积极性。

(环球医学编辑:吴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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