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办表态不支持基本药物招标的二次议价
201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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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不少省市推出基本药物招标二次议价试点的进行,日前,国务院医改办的工作人员指出,对基本药物招标中存在的二次议价现象做出不支持的表态。对此,业内人士认为医改办的表态或难阻止二次议价的实施。

所谓对于基本药物招标的二次议价,就是指医疗机构在实际采购时,在升级招标确定的价格技术上,与供应商“二次谈判”,并通过“二次议价”来压低实际采购价格,通过医院二次议价挤出药价的水分,以此作为解决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有效手段。

对于招标后药品价格需再遭一轮“降价”,药企对此一直颇有微词。科伦药业董事长刘革新就对此发表意见,表示建议谨慎启动二次议价试点,他认为这将使民族工业进入不合理的竞价局面,压缩药企现在已经微薄的利润。

虽然颇有争议,今年仍有不少省市推出二次议价试点。在《关于全国基层医改政策落实情况监督工作的通报》中,国务院医改办在存在的问题中也表示,目前个别地区还存在“二次议价”等现象。对此,业内人士认为,医改办的表态或难阻止二次议价的实施。

中国药学会医药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宋瑞霖表示,药品招标的主体是招标办,他们并不负责采购,医院才是采购的主体,药品要进入医院,二次议价很难避免,医院二次议价后定的价格才是企业能够实际交易的价格,在招标办不是购买方的情况下,很难避免二次议价。

国务院医改办在通报中还称,部分地区基本药物招标中标价格偏高、供应配送汇款不及时等也是存在问题之一。

此外,国务院医改办还督促北京、天津、河北、山西等地加快进度,尽快出台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的事实方案。此文件要求,稳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对经多次采购、价格基本稳定的基本药物试行国家统一定价,对独家品种试行统一定价,也可探索以省(区、市)为单位,直接与生产企业议定采购数量和采购价格等。

(环球医学编辑:范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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