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医生和“创收指标”说再见
201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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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今年7月14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规定严禁公立医院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公立医院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基本目标是,2018至2019年,在河北省开展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扩面。到2020年,基本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和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推动各级各类医院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主要任务(一)建立健全医院管理体系的第13条规定:强化绩效考核制度。将政府、举办主体对医院的绩效考核落实到科室和医务人员,对不同岗位、不同职级医务人员实行分类考核。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围绕办院方向、社会效益、医疗服务、经济管理、人才培养培训、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突出岗位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控制、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指标。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并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参考。

河北将从以下方面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人员聘用、岗位、职称、执业医师、护理人员和收入分配管理等制度。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薪酬待遇,推动落实编制内外人员同岗同薪同待遇。按照体现岗位差异、兼顾学科平衡、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公立医院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分配,可按照规定的基础绩效工资标准执行,也可自行设置基础绩效工资标准,或者不设置基础绩效工资、全部用于奖励。按照有关规定,公立医院可探索实施项目工资、协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方式。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同时规范人才培养培训管理制度: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做好医学生培养工作。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建设,加快科技创新,提升医院核心竞争力。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基层或对口帮扶的医疗机构累计服务不少于一年。城市公立医院要积极为基层和边远贫困地区培养人才。

2018年1月-2019年12月为试点推进阶段:各市遴选确定2-3家公立医院作为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单位,鼓励先行先试和改革创新。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对试点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的验收评估,适时在全省推广扩面。

2020年1月-2020年12月为全面推开阶段:总结试点经验,完善政策措施,在全省范围全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进一步推动公立医院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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