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医患矛盾愈演愈烈,其中不乏一些患者自身的因素,也有医务人员乱开药、收红包、拿回扣、让患者做一些多余的检查以增加医院收入等原因。为了维护医疗市场平稳健康的发展,保障医患双方利益,安徽省近期正式发布了《关于加强医疗服务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分为三大部分,分别是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医疗人员一周期被记24分或被解聘;对排名前五位的医疗诉求要及时公开回应等内容做出解释。
《通知》要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按照监管内容清单开展监督检查,对辖区医疗机构监督检查要做到全覆盖,监督检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对风险高、投诉举报多、问题突出的医疗机构要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在日常监督中,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查处结果应向社会公开。
除此之外,按照规定,合肥将建立本辖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档案,并定期向社会公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引导群众安全就医。
按照细则,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均以1年为一个周期,依据不良执业行为的情形、危害程度,一次分别记1分、2分、3分、6分、12分。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可给予一定的奖励。一个记分周期内,医疗机构累计记分满18分,暂停执业活动。医务人员一年内,累计记分满24分,延迟2年晋升高一级职务,并建议医疗机构予以低聘、解职待聘、解聘等处理。
最后,《通知》规定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搭建医疗服务诉求回应平台,对排名前五位的诉求要及时公开回应。通过网络平台汇集群众诉求,监测舆情热点,强化跟踪督办,及时回应群众医疗服务诉求。并向社会公布医疗服务诉求回应平台联系方式,方便群众反映诉求。
近年来,各个地区为了规范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营都做出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上海市在今年9月15日开始实施《上海市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管理规定》,其中对医务人员收受商业贿赂做出了特别解释。
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价值在5000元及以上,或2次以上收受商业贿赂,或者主动索取商业贿赂,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给予解聘处理,涉及医师被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而受贿价值在5000元以下的,也将面临职称评定资格取消、暂停执业活动等行政处罚。个人受贿不满1000元也将面临行政处罚。
在小编看来,医疗乱象需要一定的规章制度来治理,在制定了规章制度后,最重要的是要落实到实处。
(环球医学编辑:徐钰琦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北京诺默斯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内容由环球医学独立编写,其观点并不反映优医迈或默沙东观点,此服务由优医迈与环球医学共同提供。
如需转载,请前往用户反馈页面提交说明:https://www.uemeds.cn/personal/feed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