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家医院同一科室的两位医生开出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诊断,发生了这样的事,患者怎能不纠结?广东省珠海市的女子阿凤(化名)就遭遇了这样的糟心事,并由此引发悲剧。
去年1月11日,阿凤因停经多日,到珠海市某医院妇科门诊就诊。妇科的一名医生接诊后,阿凤向其表示,怀疑自己怀孕了。医生在询问相关情况后,为阿凤开具了尿妊娠试验化验单,并根据阿凤的尿检报告单诊断其未怀孕,是月经不调,还开具了两种活血化瘀的药物用于调经——某胶囊和某茯苓丸。
阿凤遵医嘱按时服药,月经依然没有来。同年1月15日,阿凤再次到上述医院妇科门诊就诊。另一名医生接诊后,也让阿凤进行尿检,根据尿检报告诊断阿凤已怀孕,并让阿凤做B超检查,结果显示阿凤已怀孕5周多。
此后,阿凤在上述医院打印了2017年1月11日的尿检报告单,发现该尿检报告诊断为“早孕”。阿凤将服用两种药物的情况告诉医生,医生表示,这两种药物均为孕妇不能服用的药物,可能对胎儿造成影响,建议阿凤终止妊娠。
同一家医院,同一科室,两位医生开出了截然相反的诊断,该信谁?于是阿凤又去了珠海市另外两家医院进行检查,结果均确诊为怀孕。服用了上述两种药物,能否继续怀孕?对此,三甲医院权威妇产科专家建议阿凤终止妊娠。最后,阿凤在另一家医院住院6天,进行了终止妊娠手术。
阿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其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8581.72元。
香洲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医院接诊医生在阿凤进行了尿妊娠试验且结果为早孕的情况下,没有作出正确判断,并开具两种功能均为活血化瘀的药物给阿凤服用,明显属于误诊。医院2017年1月11日的诊疗行为具有过错。而根据阿凤提供的检验结果,她在事发时怀孕约5周,正是胚胎急剧改变发展的时期。该医院开具的两种药物功能均为活血化瘀,阿凤服用后虽未直接导致胎儿流产,但因属早孕用药,且这两种药都提醒孕妇慎用,因此,医院的医疗过错行为加大了阿凤胚胎发育异常的风险,对阿凤进行人流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应承担主要责任。法院确定该医院应向阿凤承担90%的赔偿责任。此外,该医院的医疗过错行为除造成阿凤身体损害外,还对阿凤的精神造成严重损害。
根据医院的过错程度,法院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15000元。根据阿凤产生的实际损失,法院判令医院赔偿阿凤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6318.78元。
本案例中,医生忽视了患者说自己可能怀孕的主诉,而且在进行了尿妊娠试验且结果为早孕的情况下,没有作出正确判断,在诊断行为上确实存在过失和疏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医疗机构必须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同时还需证明其医疗行为不存在医疗过错才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而受害人只要证明自己在医院就医期间受到损害就可以向法院起诉。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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