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医疗有纠纷时谁负责任 新政策给予明确!
2018-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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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远程医疗不断发展,在提供健康服务方面做出巨大贡献,但与此相关的法律和伦理学问题也不断出现,尤其是出现医疗纠纷时邀请方和受邀方责任往往难以明确。不过,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远程医疗各方责任。

目前国内医院的远程医疗从最初的电视监护、电话远程诊断发展到能够支持实时的视频远程会诊活动,支持放射影像、病理阅片等非实时会诊的功能。目前,远程医疗扩展了医学应用的范围,同时也带来了大量的医疗纠纷。在远程医疗中,医生通过高技术的“机械人”传输数据来远距离诊治患者,而不是到现场亲自为患者做检查,医生的服务可能会无意识地被降低标准;另外,压缩的图像在重组过程中会丢失一些重要的、有助于诊断的信息,这些均可能影响患者的诊断,从而对患者的身心产生损害。

《通知》明确,由邀请方医疗机构发起的远程会诊,受邀方医疗机构提供诊疗意见作为邀请方诊疗疾病过程的重要参考依据,由邀请方承担诊疗责任。远程诊断,邀请方对上传的影像、心电、病理、检验等数据(标本)质量承担责任,受邀方对出具的诊断报告内容承担相应责任。在远程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生医疗争议时,由邀请方和受邀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双方达成的协议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通知》确定,远程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以双方医疗机构协议为准,院方可自行定价。

(环球医学编辑:常 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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