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又误诊 难逃法律制裁
2018-04-19
313

一对活泼的小姐弟,突然说肚子痛,还呕吐。家人便找到曾经的乡村医生来看看。“是普通的急性肠炎,挂点水就好了。”对方如此诊断,并连续给他们打了3天的吊水。结果,两个孩子先后去世。姐弟二人患的真的是急性肠炎吗?谁来为这样的悲剧负责?

王琳是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某乡镇人,现年30岁,多年前远嫁到东北。她有一双儿女,每逢放暑假时,她都会带着孩子们回娘家小住一段时间。

2016年7月19日,王琳带着女儿小芳、儿子小伟回娘家住。起初,两个孩子活蹦乱跳,开心极了,可到了夜间,二人突然不约而同地说肚子痛,并出现呕吐症状。

王琳立刻找到曾做乡村医生多年的丁某前来治疗。诊断后,丁某说:“是普通的急性肠炎,挂点水就好了。”随后,他为小芳、小伟输液后离开。

7月20日,孩子们的呕吐症状没有减轻,反而加重了,丁某再次为两人吊了水。于是,7月19日、20日、21日,丁某先后三次在孩子们所居住的房间内对两人进行了诊断,并按“急性肠炎”进行了输液治疗,共收取医疗费155元。

期间,孩子们的姥爷曾咨询丁某,询问孩子们生病会不会是房间内放了熏麦药熏的。对此,丁某说不是。

7月22日,孩子们的症状依然没有任何好转,王琳便带着两个孩子去找另外一个医生诊疗。这名医生说:“孩子的情况非常危险,快打120送医院治疗。”这名医生当场就帮王琳打了120急救电话。等120救护车赶到时,经诊断,小芳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随后,救护车将意识尚清晰的小伟送往阜阳的医院救治。因病情危重,小伟随后被转到北京接受治疗。

小伟在阜阳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1万余元,在北京住院治疗5天,开支医疗费6万余元,最终医治无效死亡。

经过医院及鉴定中心鉴定,小芳、小伟的症状均为磷化铝中毒,早期未能及时被诊断,存在鉴别诊断缺乏,造成获得尽早明确诊断、脱离有毒环境和有效救治的机会丧失,且持续在有毒环境内输液治疗,一定程度上造成中毒程度加重,延误中毒救治,死亡发展为必然。

磷化铝俗称熏麦药。原来,小芳和小伟的姥爷对小麦进行防虫处理时,将磷化铝埋入其家东屋的麦穴中。因夏季天气炎热,磷化铝受热挥发成有毒气体。后来,两个孩子入住该房间,最终发生惨剧。

据调查,丁某曾于2010年3月15日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五年,同年注册在阜南县某乡镇某村卫生室执业,并担任该卫生室负责人。2014年3月20日,丁某因达到退休年龄辞去村卫生室负责人职务,于2015年办理乡村医生退出手续,阜南县卫生部门根据省卫生部门文件规定,未对其进行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

丁某在已退出乡村医生职业的情况下,擅自在家中从事诊疗活动,导致误诊,卫生行政部门认为丁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行医罪,并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

2017年5月,阜南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法院一审认为,丁某擅自在家中非法行医,多次为两被害人诊治过程中,错误的将磷化氢中毒诊断为急性肠炎,导致被害人贻误脱离有毒环境和有效救治,延误中毒救治,情节严重,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依法应予以惩处。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丁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丁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琳等人各项损失近15万元。

夏季高温,加之受阴雨天气影响,储粮较多的农户常常使用经济方便的磷化铝等化学药剂熏蒸,导致人身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一旦中毒,患者应立即脱离现场,转移到空气新鲜处,更换被污染的衣服,用肥皂水清洗皮肤,并迅速送往就近的医院救治,并至少在医院观察24~48小时。磷化铝中毒无特效解毒药,急救时不能使用肟类药物,忌用解磷定、氯磷定治疗。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北京诺默斯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内容由环球医学独立编写,其观点并不反映优医迈或默沙东观点,此服务由优医迈与环球医学共同提供。

如需转载,请前往用户反馈页面提交说明:https://www.uemeds.cn/personal/feedback

参考资料
(0)
下载
登录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