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都是患者赖着医院的帐不还,但近日,出现一件医院赖着患者6万多元帐却3年不赔的事。我们来看看医院为什么会当“老赖”。
因身体不适,潘某在海南省屯昌县某医院住院治疗,被医生诊断为“胃穿孔”,随后进行开腹手术。但手术进行3小时后,医生在潘某的肝脏内部发现肿瘤,确诊潘某为“肝癌”。医生随后为其进行包扎,并建议家属立即将患者转院治疗。但不幸的是,转院75天后,潘某去世。
家属王某等3人认为潘某的死亡与其在屯昌某医院接受的治疗有直接因果关系,遂向屯昌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屯昌某医院赔偿206466.56元。经屯昌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屯昌某医院向原告潘某的家属王某等人支付医疗费用61693.83元、鉴定费2520元。
但在2015年判决生效后,医院并未履行赔偿义务,原告多次索要无果后向屯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先向医院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随后冻结医院的银行账户并约谈负责人。在执行法官和干警的共同干预下,医院最终将赔偿款及鉴定费共计64213.83元打至屯昌法院指定的案款账户。
上述案件中,医生存在误诊或漏诊行为。在我国,临床误诊的性质不同,涉及到的法律责任也不同。从过错原则上看,无过错的误诊不承担法律责任,有过错的误诊主要有以下几种法律责任。
(一)医疗事故责任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活动中存在过失,即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良后果,损害程度必须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件》规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要求,且过失行为不良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即构成医疗事故,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二)民事法律责任
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对不构成医疗事故,但经审理能够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误诊行为,符合民事侵权构成要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确定医疗机构承担责任。
对技术性误诊,无论给患者造成何种程序的损害,都要由医疗机构承担民事责任。根据误诊给病人带来的损害,医院应赔偿患者因误诊误治增加的不必要医疗费、交通费,根据不同情况赔偿病人因营养支持从而支出的营养费,因误诊误治产生的误工费,如侵权后果严重,还要承担适当的精神抚慰金等。
(三)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人员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环球医学编辑:徐钰琦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北京诺默斯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内容由环球医学独立编写,其观点并不反映优医迈或默沙东观点,此服务由优医迈与环球医学共同提供。
如需转载,请前往用户反馈页面提交说明:https://www.uemeds.cn/personal/feedbac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