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院长受贿罪及全家 儿媳得检察院“不起诉”
2018-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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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5日,备受关注的“李亿龙案”在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判,这位极度腐败的“四光书记”最终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处以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250万元。此案牵连甚广,其中包括一位三甲医院退休院长。然而,这位院长继去年7月被检察院批捕后便再无消息,近日该院长受贿案件出现新的进展。

申锦林,是原衡阳中心医院院长。男,汉族,1953年8月出生,湖南邵东人,村医出身,后历任邵东县余田桥区医院院长、邵东县中医院副院长等。1995年开始在衡阳市中心医院工作,2007年出任院长一职,2013年延迟退休,2016年8月正式退休。

一个电话 走上不归路

据悉,2014年时任衡阳市委书记的李亿龙,给申锦林打了一个电话,说是有个熟人要来找他看病。可令申锦林惊讶的是,这位熟人叫蔡利生,广东商人,并不是来看病的而是请他帮朋友黄某想承揽医院的老年养护院项目。

想到蔡是市委书记李亿龙介绍的,可见他们关系很不一般。李打这个电话的目的,就是介绍蔡来做老年养护院项目。于是,出于多种原因,申锦林答应了蔡的请求,多方活动,扫清障碍,帮助黄某的公司顺利中标。

而后,李亿龙贪污败露,被判刑18年,蔡利生借助李亿龙的影响力受贿,获刑3年,而对申锦林的判决却迟迟不见消息。直到6月1日,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布了一份《不起诉决定书》,透露出更多申锦林案细节,且表示申的涉案金额可能也是一个巨大的数字。

一念之差 牵连全家

其实“不起诉”的对象并不是申锦林而是他的儿媳洪某。这还要从去年11月说起,洪某因涉嫌受贿,被祁东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移送审查起诉。检方经过审查,认为她涉嫌的罪名应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原院长申锦林及其子申某,在工程承揽、项目招标等方面,为多名商人提供帮助。同时于事后多次收受商人们奉上的财物,共计人民币490余万元。而洪某明知其丈夫的财物是违法所得,仍多次予以窝藏。

这490余万元中有370万元来自一个姓唐的商人。拿到这笔钱后,申某和妻子洪某到长沙买了一套房子、一辆车,剩下的用于生活开支。2016年3月,夫妻俩得知检察机关调查其涉嫌犯罪问题后,退了170万给唐某。2017年初,申某认为检察机关没有继续调查后,又找唐某拿回了70万元。

案发后,洪某与丈夫违法所得中的370万元,被检察院追缴、扣押。他们退还给唐某的那100万元,也被检方扣押。另外,申锦林还自愿帮儿子媳妇代缴退赃约135万元。

最后因洪某具有坦白情节,且积极退赃,祁东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其不起诉”,但是申锦林及其子申某将被另案处理。

现在医疗腐败成为国家的重点打击对象,许多曾经为医学事业鞠躬尽瘁的院长因一念之差将自己的前程断送,甚至牵连到家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回扣、贿赂面前,医务人员要禁得住诱惑,避免走上终身悔恨的不归路。

(环球医学编辑:石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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