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外科医师到贪腐校长 农民的儿子经历了什么
2017-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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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播剧《人民的名义》中有这么一幕:“戏骨”侯勇扮演的被证实为“小官巨贪”的赵德汉蹲在地上痛哭忏悔,说自己是“农民的儿子”,穷怕了,走上了贪腐之路。中南大学原副校长胡铁辉也是农民的儿子,自述“5岁帮家里看牛,中学时一年只有一条裤子过冬,一天最多一个红薯……”“小时候家里穷,但常有欢声笑语……现在想想,再多的钱也买不到自由……”

成绩斐然

胡铁辉出身于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年幼时过着清贫的生活。

17岁时,胡铁辉选择了参军入伍,从此开始了近5年的部队生活。1973年9月,胡铁辉考入湖南医学院医疗系学习。因为在校期间成绩优秀,大学毕业后,胡铁辉留在了湖南医学院附属医院,从事外科医师工作。

在做了12年的外科医师后,胡铁辉开始步入了“亦医亦官”的轨道。1989年11月,胡铁辉被提拔为湖南医科大学湘雅医院党委副书记。初入仕途的胡铁辉开始特别注意自身的“形象”。用他自己的话说:“头发开始讲究了,经常理刮,衣服经常折一折。”

1992年10月,晋升为副教授的胡铁辉又被提拔为湘雅医院党委书记。担任医院党委书记的胡铁辉,吃穿更讲究了,他经常被请去高档酒店吃饭。

在湘雅医院工作期间,胡铁辉在医学方面还是取得了一些成绩。

胡铁辉主攻方向为心胸外科学,擅长胸心血管外科疾病的手术治疗和医院管理。因为在心胸外科有一定的知名度,胡铁辉还先后兼任中国胸心外科学会中南六省青年学会分会理事、湖南医学会胸外专业委员会常委、湖南省心血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

媒体披露,胡铁辉平时注重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具有较强的解决临床疑难问题的能力,他曾成功组织完成了亚洲首例同种异体部分肝移植,组织并实施了一天内同时进行一例心脏移植、一例肝移植和四例肾移植手术的开创性工作。他积极探索高效、生动的教学方式,设计的启发式教学,曾获湖南医科大学教学成果奖。

在学术方面,胡铁辉主持的多项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课题,先后获各级各类科技成果奖20余项,发表论文30余篇,主编《乡村长期医生手册》等著作5部。在大学教学期间,胡铁辉还指导胸心外科、生物工程及医院管理博士生数十名。

“一把手”敛财不辍

2015年9月7日,中南大学原副校长胡铁辉(副厅级)受贿一案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1998年至2014年期间,胡铁辉利用担任原湖南医科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中南大学副校长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揽工程项目、结算支付工程款、变更工程、承包食堂、采购药品及设备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家人多次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现金和财物,共计人民币191.7946万元、美元1.1万元。

起诉书显示,1998年至2004年间,胡铁辉在担任湖南医科大学副校长、中南大学副校长期间,接受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浣亮广的委托,在浣亮广承揽中南大学南校区、湘雅校区、新校区等多项工程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50次收受浣亮广给予的人民币65.4万元、美元5000元。

浣亮广给胡铁辉送钱的时间有一定的规律性。证言显示,1999年至2014年,每年的春节、端午节、中秋节期间(除2003年与2005年端午节外),胡铁辉先后44次在家收受浣亮广给的现金,每次1万元。2014年3月底,胡铁辉得知湖南省纪委对自己进行调查的消息后,在家中退还给浣亮广人民币10万元。

向胡铁辉送钱的都有所请托,即便只为承包一个食堂。2002年至2004年,胡铁辉担任中南大学副校长兼湘雅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期间,江建军为取得湘雅书店和湘雅医院食堂承包经营权,请托胡铁辉为之提供帮助,并先后15次送给其现金共计人民币15万元。

收钱方式花样繁多

2007年至2014年,胡铁辉担任中南大学副校长分管基建工作。其间,接受李瑞林(另案处理)的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李瑞林分别挂靠的两家公司,在承建中南大学新校区部分教学楼装修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15次或通过其妻子宋某收受李瑞林给予的现金和有价支付凭证共计折合人民币24万元,包括端午、中秋节、春节期间收受的购物卡,以及父亲生日收受的1万元拜寿礼。

2001年底至2002年初,胡铁辉在担任中南大学副校长期间,接受珠海某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屈大献(已被判刑)的请托,在其承接中南大学湘雅校区灯光音响等设备的营销业务时提供帮助。2002年3月,胡铁辉到珠海某楼盘买房,屈大献主动为其支付首付款23万多元。这笔钱直到2006年屈大献遭调查时才归还。

“我如果贪财,数亿元项目随便都能捞不少”

胡铁辉在自行辩护时陈述,自己最大的错误在于法律意识淡薄,思想上跑偏了。“我以为那些钱都是红包,是正常的人情往来,却不知已触犯了法律。”

胡铁辉称自己并不是爱财的人。“我七个兄弟姐妹,没一个人从中南大学的项目建设中获利一分钱。我如果贪财的话,数亿元的项目,随便都能捞不少钱。”在谈到自己的妻子时,胡铁辉突然哭起来,“我在家里没有承担过任何的家务,妻子为家里付出太多,我对不起她。”

胡铁辉还提到了自己的学术建树以及在湘雅医院、湘雅二医院、中南大学新校区建设中的工作,“我说这些并不是要邀功,我承认受贿,但手段并不恶劣,也没有给单位带来大的损失,不存在权钱交易,是我思想上的松懈造成今日的结果。”

退休后涉案金额是否属“人情”?

胡铁辉2014年5月被爆出涉嫌违纪被立案调查的消息,而彼时他已退休近3年。

法庭上,针对受贿金额多少、部分证据是否充分等问题,控辩双方进行了交锋。

对于屈大献支付的23万多元购房首付款,被告人胡铁辉及其辩护人均提出,这笔款项是向屈大献借的。

检方不认同这一说法,认为胡铁辉有支付能力却不自己付款,直到屈大献遭调查才归还,完全没有还钱的意向。对此,胡铁辉辩称,这笔钱原计划等屈大献的女儿上大学的时候归还的,屈大献好赌,担心把钱还了会被他挥霍光,因此迟迟未归还。

“1999年至2014年,每年的春节、端午节、中秋节期间,被告人胡铁辉收受某某贿赂,每次为人民币1万元。”辩护人认为,类似的证言没有细节,存在模糊性和不确定性。检方认为,多名证人的证言与胡铁辉的供述相互印证,足以证明其受贿事实。

辩护人提出,胡铁辉2011年12月退休之后涉案的21万元应属人情往来。胡铁辉辩称,在收受部分款项后,未利用职权为对方谋取利益,这一部分钱款不应当认定为受贿。他还认为,自己在纪检部门办案的过程中主动交代,应当认定为自首。

针对被告人胡铁辉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论意见,公诉人一一予以辩驳。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案件将择期宣判。

湖南纪检监察机关的通报认为,胡铁辉身为高等学校的党员领导干部,本应为人师表,遵纪守法,却丧失理想信念,严重违反党的纪律规矩,且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2016年10月26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胡铁辉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胡铁辉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胡铁辉上诉后,湖南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定驳回其上诉。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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