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劣质葡萄糖注射液被处罚 三甲医院迟迟未回应
2018-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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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甚至与你的生命安全不可分割。日前,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显示,河南省规模最大、省级综合性三级甲等中医院因为使用劣药“葡萄糖注射液”被处罚。而对于该三甲医院被查出的劣药“葡萄糖注射液”究竟有怎样的问题,医院迟迟未作出回应,令人疑惑!

据悉,该事件中涉及的“葡萄糖注射液”在临床中广泛应用,多数静脉注射时采用的就是葡萄糖注射+药物。

根据郑州市食药监局的通报,上述三级甲等中医院使用劣药“葡萄糖注射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禁止生产、销售劣药。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3)超过有效期的;

(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6)其它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葡萄糖注射液”劣药案件被曝光后,不少网友看到对此事件的更多披露,如涉事医院被查出的劣药“葡萄糖注射液”究竟有怎样的问题?影响范围如何?但截至目前,涉事医院尚未回应。

药品安全“牵一发而动全身”,关乎我们每一个人的健康。希望涉事医院尽快做出回应,给公众一个交代。此外,医院一定要查明具体原因、具体责任人,绝不能不了了之!

(环球医学编辑:常 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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