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大连市发生一起医护人员在医院门口拉横幅讨薪事件。这些医护人员声称是医院的合同工,自1月起医院就开始拖欠员工工资。而且,他们声称,医院这么做的背后更是有不可告人的目的。我们来看看具体怎么回事。
事件发生在8月7日,部分医护人员在医院门口拉起了条幅,条幅上写着“还我血汗钱、还我公平公正”。
据悉,这些医护人员都是医院的合同工,自1月起被拖欠了绩效工资:合同制人员每月扣除五险一金后只剩下900至1200元,而在编人员每月收入有4000元左右;另外,每年13个月的薪金、增补绩效、带薪休假等待遇,都是在编人员有,合同制人员没有。
除了不满医院拖欠工资,医护人员还愤慨于医院“同工不同酬”制度。他们中有人说:“同样在医院工作,干同样的活,为什么有的人工资就高出好几倍?在合同制员工无工资可以领的时候,在编人员却而可以领到平日里比合同制员工多几倍的工资。”这些医护人员介绍,长期以来,他们一直向医院反映职工同工不同酬的问题,但院领导一直不予理睬,冷漠对待。相反,医院领导对于在编人员提的问题都能及时解决。职工有诉求,领导却总是装听不见,真实凉透了大家的心。
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还有人认为,医院这样克扣大家工资,对职工提出的问题不予理睬,主要目的就是想让职工自己辞职,医院可以减少赔偿。
据了解,该医院创建于1966年,1984年在大连市最早创立了血栓病专科,2006年康复医学科成为大连市二级医学重点学科,2008年8月又成为大连市首批挂牌的社区医院,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是一所综合性医院,大连市医保定点医院。
“同工不同酬”在我国一些事业单位普遍存在,比如医院、学校。如果干着同样的工作、付出同样的汗水,却没有拿到相同的报酬,这的确违反我国多劳多得、同工同酬的劳动法律法规,希望有关部门可以尽快解决这一问题。
(环球医学编辑:徐钰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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