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财政厅发布了《人社部 财政部 国家卫计委 国家中医局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对公立医院人员经费管理、专用基金计提等做出指导。其中,明确医院年终按业务收支结余待分配额的10%提取职工福利基金、按30%提取奖励基金,新规似乎提升了医务人员福利待遇,但细思之下,仍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
随着国家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推进,各省市为贯彻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等相关要求,纷纷制定出符合自身情况的公立医院财政分配制度。
本次四川省发布的《意见》明确了,人员经费、管理费用、坏账、设备修缮基金、医疗风险基金等经费管理规定。其中,医务人员最关心的工资和绩效占比,在《意见》中也有明确规定。
1、人员经费
以市(州)为单位,甘孜、阿坝、凉山三州公立医院人员经费占总支出的总体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50%(其中:专科医院原则上不得超过55%);其他市公立医院人员经费占总支出的总体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45%(其中:专科医院原则上不得超过50%)。
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2、管理经费
医院要严格控制管理费用支出,管理经费占总支出的比例不得超过15%。特殊情况下,由医院统一管理的离退休经费占管理费用支出的比例达到60%及以上的,管理经费占总支出的比例不得超过20%。
管理费用,即医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为组织、管理医疗和科研、教学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但不包括计入科教项目、基本建设项目支出的管理费用。
3、事业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计提
医院当年业务收支结余待分配按提取坏账准备、固定资产大型修缮基金、医疗风险基金后,可按以下办法计提事业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
(1)事业基金。医院年终按业务收支结余待分配额的60%提取事业基金,专门用于医院事业发展及弥补亏损。对于事业基金滚存较多的医院,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安排一定数量的事业基金。
(2)职工福利基金。医院年终按业务收支结余待分配额的10%提取职工福利基金,专门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和集体福利待遇。职工福利基金结余较多的医院,可以适当降低提取比例或暂停提取,相应降低或暂停提取的部分划入事业基金。
(3)奖励基金。医院年终按业务收支结余待分配额的30%提取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医院人员考核奖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结合单位公益目标完成情况、绩效考核结果、奖励基金计提情况等,合理调整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
新规发布后,有人拍手称赞,也有人表示“看不懂”,一方面要求提高医务人员薪酬待遇,一方面又对人员经费设上限?有专业人士表示,该《意见》在明确公立医院收入分配问题的同时,仍有很多地方值得探讨。
首先,应考虑财政补助的影响。如果地方政府财政补助力度小,医院结余水平有可能就少,甚至亏损。所以说按照收支结余确定绩效工资总额,需要有一个财政补助统一性标准;其次,应考虑没有结余工资总额的情况。如果医院经营不善、补助很少,导致没有结余,那么是不是就没有绩效?这对保持医院人员稳定十分不利。最后,应平衡医保支付政策对结余的影响。医保定额较小的医院,收入或多或少受到影响,结余水平上也会显出差距。
总之,对公立医院财政的宏观管理很有必要,但也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同时考虑如何充分调动医务工作者积极性的问题。
(环球医学编辑:石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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