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精神病”17小时人生全毁 奔走10年告赢医院
2018-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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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摘掉“精神病人”的帽子需要多久?江西男子万友生用了10年时间。近日,万友生与江西省精神病院长达10年的诉讼拉锯战终于画上句点。10年心结已了,但此事留给我们诸多思考。

“被精神病”住院17小时

时间回到2008年12月,当时的万友生是个蛋糕店的老板,在南昌市青山湖区一家菜市场旁开了一家店,已经营了十几年。他1985年结婚,育有两女一儿。万友生说自己当时“每天早出晚归,经常加班熬夜,收入基本满足家庭开销。”

2008年12月7日晚,万友生被他人强制送往江西省精神病院。究竟是谁将其送往精神病院的,至今没人能说清楚。

万友生回忆,2008年12月7日晚11时左右,他和往常一样关店铺下班,在回租住屋路上,突然被4个自称警察的男子拦下,并带到了一辆面包车上,要求其去公安局配合调查。车行驶在路上,他发现行驶路径并不是前往公安分局,要求下车。车上男子则称“很快就到了”。

万友生称,几分钟后停车,下车一看,到了江西省精神病院,“4个自称警察的男子原来是医院保安。”

对于万友生的入院过程,江西省精神病院宣传科工作人员称,是万友生的妻子和儿女将其送到精神病院,医院方面才进行的接收。

万友生在江西省精神病院的《住院病历》显示,万友生系“家人担心病情加重,强行送入我院”。

《住院病历》显示,万友生的妻子(现已离婚)邓春花(化名)向医院提供了万友生的病史情况。病史记载:万从2008年8月份开始精神异常,怀疑妻子有外遇,不听妻子解释,最近病情渐渐加重。有次还故意把录音机放在家中桌子下,监听妻子的言行,认为妻子和隔壁邻居通奸,并称岳母、舅子包庇妻子,称要一起杀了他。发病以来,睡眠差,饮食尚可。

万友生不认可上述说法,至今仍坚称是前妻出于报复目的,联合江西省精神病院相关领导和医生,将其强行送至精神病院进行所谓“治疗”。当晚他被用精神病专用帆布绑在病床上,直到第二天早上才松开。

万友生上述猜测并无直接证据可佐证,其向公安机关报案也未获得立案。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2月8日下午4时许,在万友生母亲等人的反对下,万友生从江西省精神病院离开,在精神病院待了共计17小时。

2008年12月12日,即万友生离开医院5天后,江西省精神病院开具了《出院小结》,“出院诊断”中称,万友生患有精神分裂症。

为何住院17小时,《出院小结》却登记住院5天?精神分裂症有严格的诊断标准,需要出现幻觉、幻听、行为异常或无组织性等行为数月之后才可得出结论,为何只在医院待了17小时没有实施诊疗措施就可以做出如此诊断?万友生质疑道。

对于住院17小时,《出院小结》却登记5天的问题,江西省精神病院医务科负责人说,因出院当天没有家属愿意办出院手续所致。2008年12月8日,万友生母亲等人强烈要求其出院,但万友生妻子认为其不应当出院,双方还起了争执。为此,精神病院还向公安机关报警。在民警的调解下,万友生顺利出院,但双方都不愿意去办出院手续,所以医生就在《出院小结》中填写为“12月8日家属来院办理请假”。4天后,万友生女儿来医院办理出院手续,所以出院时间写成12月12日。

对于“17小时就诊断出精神分裂”的质疑,上述负责人说,出院小结中的“诊断”只是医生根据患者家属提供的病史,结合患者当时的情况,凭自身的医学知识作出的初步诊断,并不是对“精神分裂”疾病的确诊,确诊需以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为准。

万友生还发现,被强制住院时自己并未在《住院知情同意书》签同意,取而代之的是未满16岁的儿子万鹏(化名)签字。但《住院知情同意书》规定,需成年家属签字才有效。

万友生说,不知为何,这份《出院小结》“精神分裂”的结论很快在他蛋糕店所在菜市场传播开来。他的蛋糕店也很快没了生意。蛋糕店倒闭后,他四处打工。有一次当保安,也不知道保安队长从哪里获知的消息,半个月后将他开除,理由是“你有病不合适干这个”。

一审

万友生自认无病,与医院多次交涉无果后,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院。万友生起诉江西省精神病院赔偿自己精神抚慰金5万元并且就“精神分裂症”的诊断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要求法院责令精神病院纠正错误诊断,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2013年5月,南昌市青山湖区法院一审判决:江西省精神病院在明知万友生有其他成年家属的情况下,未取得同意要求其未成年人家属在住院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并将万友生收治入院治疗,程序上存在一定过错,给万友生造成了精神和物质上的损害,判决江西省精神病院一次性赔偿万友生22000元。

二审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提出上诉。南昌中级法院于2013年10月作出二审判决,改判精神病院支付万友生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两审判决均未认定精神病院在诊断结论方面存在过错。

判决生效后,万友生向江西省高院提起再审申请。江西省高院于2017年12月裁定对该案再审,由江西省高院审理。

终审

2018年8月2日,江西高院提审后作出判决:在未对万友生进行必要的检查亦未进行任何治疗的情况下,江西省精神病院《出院小结》中诊断其患有精神分裂症“明显缺乏依据,不符合诊疗规范”。因此,江西省精神病院存在重大过错,给万友生造成精神上的损害,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江西高院认为,此前南昌中院二审判决只认定精神病院在收治万友生住院过程中存在的过错,没有认定该院作出诊断结论存在的过错,应予纠正,赔偿万友生的精神抚慰金酌情予以提高。判决江西省精神病院一次性赔偿万友生精神损害抚慰金38000元,同时对万友生进行书面赔礼道歉,内容需经高院审核同意。

目前,医院已经按照再审判决履行完毕,精神抚慰金亲自交给万友生本人,赔礼道歉的信函已经递交给江西省高院进行审核。

万友生表示很感谢江西高院做出的判决,同时称,接下来还将对相关人员提出刑事控告。“现在就是想知道,到底是谁在害我,谁把我送进医院的。”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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