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这个词语,对于当代的都市男女来说可能已经并不陌生了,但是对于部分群体或许尚不能接受这样的别样爱情,而且或许大多数人对于同情恋可以理解但不能接受吧!近日,一则消息则在法律上为同性恋发声了。
据悉,9月15日,河南同性恋男子余五(化名)的代理律师黄某收到了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终审裁定,裁定准许驻马店市某精神病医院撤回上诉,法院限医院公开赔礼道歉,赔偿余五精神抚慰金5000元。一审判决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事情的经过是怎样的呢?
据悉,2015年10月8日,因与妻子婚后感情不和,当时36岁的河南男子余五在签署离婚协议的当天,被妻子及亲属强行送入驻马店市某精神病院。时至今日,38岁的余五仍旧经常会做同一个噩梦:几名大汉将自己从床上拖起,用绳子绑好,塞进一辆车里,而终点,则写着“精神病院”。被惊醒几次后,余五摸摸后背,身上已被冷汗湿透。
余五记得,签署离婚协议当天的一大早,自己被破门而入的妻子、哥哥等亲属摁倒、绑住,被“连拖带拽”上了车。下车时,余五看见门牌上写着:驻马店市某精神病医院。按照余五的说法,家人在此之前,似乎已经与医院打好招呼,交接、入院都进行得相当“迅速”。
据了解,余五曾表示,他入院时,医生没有询问病情,也没有做任何检查,直接就把他绑到床上。尽管他一直强调自己没有病,也不需要治疗。但没人理他。“我在里面没有做过任何检查,里面的人一直逼我打针和吃药。吃药还要当面吃下去。我不敢不吃,我每天都能听到很多惨叫。”
在余五本人看来,自己之所以被家人送至精神病院,与其男性同性恋者的身份相关,而余五与妻子感情破裂,最终走向离婚程序,也是出于同一原因。并且,据某志愿者阿强记得,刚接触余五时,他的手环上写着“性偏好障碍”。但随后的沟通中,医院并不承认收治余五是因为性别取向。余五的主治医生当着警察的面说,收治余五一是因为性偏好障碍,二是因为情绪不稳定。
2015年10月26日,经当地公安部门协调,驻马店市某精神病院同意为余五办理出院手续。至此,余五在精神病院接受共计19天的强制治疗。出院后,余五离开河南老家,远赴浙江打工。
2016年5月,余五向法院起诉驻马店市某精神病医院,以侵犯其人身自由权、对其进行强制治疗为由,要求医院支付精神抚慰金1万元,并赔礼道歉。
此案的一审判决在2017年6月26日下达,一审判决书显示,驻马店市某精神病院对余五强制治疗的行为侵犯了余五的人身自由权,判决该精神病院在全市范围内向其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
随后,驻马店市某精神病院对一审结果有异议,于7月上诉,但又于8月1日申请撤回上诉。而此次法院的裁定,即针对医院撤回上诉予以准许,因而一审的判决结果也即将生效,且“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那么对于同性恋及精神病的相关法律呢?
针对同性恋,同性恋早已不被认为是精神病。1990年5月17日,世界卫生组织将“同性恋”从精神病名册中除名。2001年由中华精神科学会制定《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中,也明确指出“同性恋是正常的”;被CCMD-3归于新设立的性心理障碍条目中的“性指向障碍”的次条目下的同性恋诊断对象,是“那些为自己的性取向感到不安并要求改变的人”。
对于精神病,我国2013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精神卫生法》第30条明确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只有两种情况下可以实施强制入院治疗,即如果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一)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二)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在关注“被精神病”十年有余的公益律师黄雪涛看来,余五一案的胜诉“不仅仅是LGBT(性少数,非异性恋者)群体的胜利,更是《精神卫生法》的胜利,是自愿原则的适用和激活”。
“即使是精神病人,也有不被强制收治的权利。”这是黄雪涛对自愿原则的解读。黄雪涛每周都会接触到两三名自称“被精神病”的求助者,“现在还是只要家人肯送,医院就敢收,习惯了有人付款就愿意接收。”
黄雪涛表示,余五一案只是一个开端,但对医院5000元的惩罚还是很轻,“受害者胜诉的个案少,医院风险低,离修改行业行为还有很远的路要走。”
此事不仅为同性恋在法律上给予了正身,证明了同性恋已不是病,更不是精神病。同时也给许多的精神医疗机构拉响了警钟,不仅要按规定合法收治精神病人,更要遵守精神病人的自愿原则,切忌来者就收,减少“被精神病”现象。
(环球医学编辑:王立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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