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占比”一直是戴在中国医生头上的“紧箍咒”,不仅影响了医生用药,部分患者也对此颇有微词。11月29日,国家医保局、人社部、国家卫健委三部门下发通知,貌似要对“药占比”出手!
今年10月,国家医保局下发《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将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以下简称“谈判药品”)纳入医保药品目录乙类范围并同步确定医保支付标准。
11月29日,国家医保局、人社部、国家卫健委三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17种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执行落实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医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卫生健康部门要采取措施,做好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工作。
医保部门开展2018年医疗机构年底费用清算时,谈判药品费用不纳入总额控制范围,对合理使用谈判药品的费用要按规定单独核算保障;在制定2019年总额控制指标时,统筹考虑谈判药品合理使用等因素,及时调整基金支付额度,保障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和患者用药需求。
《通知》要求,各地医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对谈判药品执行情况提出具体要求,加强指导和调度,不得以费用总控、“药占比”和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的供应与合理用药需求。
大家都知道,“药占比”是药品在总费用中的比例。在它的计算公式中,药品费用是分子,医药总费用是分母。设想一下,在总费用不受控的情况下,医院只需做大“分母”,就可以无端提高总费用来达到降低药占比的目的。这样一来,实际上具有太多规避控制的造假机会,如过度检查和过度治疗。
肿瘤靶向药品都是价格较高的药,有肿瘤科医生吐槽:“有时开一两次,一个月就超标了。我们也希望患者从医院拿药,医保报销,可真扣奖金啊!没办法,只能开完药方,让患者去外面药房买药。”
2015年以前,药物滥用的现象十分严重。为此,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17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总体降到30%左右。此后,从国家到地方,有关控制“药占比”的相关措施层出不穷,但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医生和患者对此怨言颇多!
“药占比”的出台,从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医生开“大处方”的行为,但由此也引发了不少问题,最显著的就是,医生在该开药的情况下不敢开药,患者无法在医院买到药!
缓解看病贵,防止医生药物滥用,需要把控的环节很多,单纯依靠降低“药占比”难见其效,很多时候还会起到反作用。
(环球医学编辑:常 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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