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卫健委、北京市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北京市促进诊所发展试点的实施方案》(简称《方案》),鼓励在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专科诊所。鼓励符合条件的全科医师,或加注全科医师执业范围的专科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全科诊所。
不对诊所设置进行规划限制
《方案》明确,各试点区将不对诊所设置进行规划限制,将诊所准入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管理。举办诊所的,报所在地区卫生健康委备案,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跨行政区域经营的连锁化诊所由市卫生健康委进行备案。市和试点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最新公布实施的《诊所基本标准》,对申请备案的诊所进行审核,从重点审核设备设施等硬件调整为注重对医师资质和能力的审核,在诊所(不含中医诊所)执业的医师要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兼职开办诊所医师与主要执业机构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
《方案》明确,兼职开办诊所的医师要按照多点执业有关要求,与主要执业医疗机构通过签订协议等形式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对其在主要执业医疗机构的工作时间、任务量、服务质量和薪酬绩效分配等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兼职开办诊所的医师能够完成主要执业医疗机构的工作。
鼓励将诊所纳入医联体建设
《方案》明确,各试点区卫生健康委在建设区域医联体过程中,根据诊所意愿,将其纳入医联体建设。
支持诊所规模化集团化发展
《方案》明确,鼓励不同专科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适宜规模的合伙制医生集团,举办专科医师联合诊所。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化、集团化诊所,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和服务模式。
鼓励诊所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方案》明确,鼓励各试点区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符合条件的诊所纳入可以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医疗机构范围,通过提供个性化签约服务,进一步满足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推行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
《方案》明确,全职在诊所执业的医师申报高级职称时,可按照本市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政策执行。建立体现诊所全职医师职业属性和岗位特点的职称分类评价标准,外语成绩不作为申报条件,对论文、科研等不作硬性规定,侧重评价其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临床工作能力和服务质量。推行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打破职称评审论文“一刀切”,将诊所全职医师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内容。
诊所提供医疗服务自主定价
《方案》明确,诊所提供医疗服务的价格实行自主定价。试点区还将简化诊所的环评、消防等审批手续,与诊所备案手续并联办理,不作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办理诊所备案的前置材料。
保障医疗质量安全
诊所要严格依法执业,医务人员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任职资格,严格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等规章制度,加强医疗技术和医院感染管理,严格落实诊疗与护理规范和指南,合理使用药物,保证医疗质量安全。鼓励诊所或医务人员购买医疗责任保险。
网友评论:
@青山与茉莉:医生还会把全部心思放在全职上了吗?
@寂静的海2014:上班时间应付,下班时间赚钱。
@拽着地球追火星:真正的好医生要流失了。
@喂你踩到我尾巴了:价格市场定,好职业越来越多人会入行学医从医,拉低平均利润率,增加从业人数,行业内专业能力竞争加剧,对每一个人都是好事(需要把控的就是从业资格和事后问责)。
@芳名喜丁:这算是好消息么?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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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医学编辑:常 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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