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激起千层浪 10大城市放开诊所准入审批取消规划限制
2019-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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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有医生感叹:“办个诊所,怎么比火箭上天还难呢?”不过,这一局面或将彻底改变。5月13日,国家卫健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的意见》(简称《意见》),提出10大城市放开诊所准入审批,取消规划限制。《意见》很快便传播开来,一石激起千层浪,乐观者和悲观者皆有之。

10城市试点 设置规划对诊所不作限制

《意见》提出,2019~2020年,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西安等10个城市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工作,根据试点经验完善诊所建设与管理政策,并在全国推广。

《意见》还提出,简化准入程序。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诊所不作限制。将诊所设置审批改为备案制管理,举办诊所的,报所在地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跨行政区域经营的连锁化、集团化诊所由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备案,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的由所在省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别备案。

鼓励医师举办诊所

《意见》提出,鼓励在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专科诊所。鼓励符合条件的全科医师,或加注全科医师执业范围的专科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全科诊所。兼职开办诊所的医师要按照多点执业有关要求,与主要执业医疗机构通过签订协议等形式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对其在主要执业医疗机构的工作时间、任务量、服务质量和薪酬绩效分配等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兼职开办诊所的医师能够完成主要执业医疗机构的工作。

全职在诊所执业的医师申报高级职称时,按照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可以实行单独分组,定向评审,外语成绩不作为申报条件,对论文、科研等不作硬性规定,侧重评价临床工作能力和服务质量。

调整诊所基本标准

《意见》提出,诊所是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医疗机构。各试点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诊所基本标准》,对申请备案的诊所进行审核,从重点审核设备设施等硬件调整为注重对医师资质和能力的审核,在诊所(不含中医诊所)执业的医师要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国家卫生健康委修订印发《诊所基本标准》。

乐观者:政策给力 将为行业带来利好

@掰腿老黄:这次的《意见》很给力。

@反腐败不加V:这个对!诊疗信息接受监管才是职能部门该干的,而不是限制开诊所、开医院!

@清清清xxyy:西部中小城市最需要发展优质精品诊所。

_Eliotte_ 史诗级的政策!希望能够长期落实。

北京某血液病医院执行院长李定纲则在朋友圈写下以下文字表达意见:“中国医生与护士走进市场之时,是百姓健康的幸福之日!”在他看来,对百姓而言,真的不需要几万家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反而是需要10万、20万、甚至更多的诊所。

悲观者:别盲目 需理性对待

@爱唠叨的小胖:大医院遇到医疗纠纷都很麻烦,个人诊所的话,医生和患者都倒霉。

@横翔捷出-sun:兼职开办诊所的医生,怎么能保证他在公立医院上班时能认真治疗病人,而不是把病人暗地里介绍到自己兼职的诊所去呢?

@艾国华说:国家五部门发布《关于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的意见》,支持医生开诊所。政策是宽了,但是开诊所是创业,没那么容易的,所有摩拳擦掌的医生朋友要看清了。除了医生看病,诊所是一个商业机构,还要涉及工商税务、场地租赁、装修等大堆准备工作,更重要的是维持源源不断的获客、日常运营、投资、人员招募和管理,以及各种医疗管理事务性工作,想好了再干,别盲目。

@章滨云:1、闸门一放,希望是真正想办医的来办好医,不要一群医疗的P2P办的商店。准入管理有压力,过程管理更有压力。2、一放就活,一活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这样的循环N次了。3、自由执业的医生,自己开诊所,同时与公立医院或者社会办医,用合同来约定工作时间,这本身没有问题。公立医院的医生,不辞职去开办诊所,有侵犯商业利益的嫌疑。4、公立医院医生不辞职开诊所,还是那个老问题:举例1:公立医院牙科医生前两次给病人在公立医院看,要种牙的时候带到自己诊所看可以吗?出了问题让病人去找公立医院!举例2:银行员工揽储蓄时,可以让储户到自己的P2P开户公司去存款否?

某连锁诊所创始人吕奉平也表示,对于开办诊所这件事,医生们并没有做好准备,如果遇到好的政策就一拥而上,是不理性的。中国对医生的教育里面并不包含“诊所运营管理”这一项,但开诊所的试错成本却很高,当大批量的同质化诊所出现,医生们面临的竞争压力会很大。

此外,不少业内人士表示,《意见》对诊所的概念指向不明确,具体多大规模算诊所,尚不清楚。

事实上,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没有说一样事物一定都是好的,或者都是不好的。所以说,我们在享受它的利时,也要考虑它的弊,而且如何能做到趋利避害最关键。放开诊所准入审批、鼓励医师举办诊所也是如此。

(环球医学编辑:常 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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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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