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应“一步到位”的终止妊娠手术,妊娠产物没有清理干净,被迫“两步到位”致输卵管被切。张艳(化名)便遇到了这种倒霉事。对此,医院担责几何?如何赔偿?
2016年11月16日,时年34岁的张艳因下腹疼痛,到贵阳某妇产医院求诊,医生经诊断为异位妊娠及瘢痕子宫,当日即通过腹腔镜实施了终止妊娠手术,6天后出院。
贵阳某妇产医院的官网显示,该医院由某医疗集团斥巨资兴建,于2009年正式入驻贵阳。其是集疾病治疗、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健康管理、宣教培训等多功能为一体的股份制现代化妇产专科医院。
2016年11月30日,张艳腹部再次疼痛,被家人送到贵阳市妇幼保健院求诊。医生诊断为持续性异位妊娠,只能实施手术治疗,并将其左侧输卵管切除。
张艳认为贵阳某妇产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因此将该医院诉至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该医院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138980.4元,其中精神抚慰金5万元。
法院委托贵州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对张艳的伤情等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贵阳某妇产医院在对张艳的诊疗过程中存在术中未取净妊娠产物、创面处理欠佳、术后未尽到高度注意义务之不足,该不足与张艳后来行二次手术及左侧输卵管切除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参与度定为50%。伤残等级鉴定张艳左侧输卵管切除后属九级伤残。
法院核算确认,张艳此次因医疗事故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等共计194070元,结合鉴定意见,被告贵阳某妇产医院应承担50%的责任,赔偿原告张艳97035元。
今年5月22,法院一审判决贵阳某妇产医院赔偿张艳各项经济损失97035元。
张艳不服,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期间,贵阳市中院考虑到原告张艳是4家公司的法人,对其误工费的计算进行了调整,最终确定为17702.8元。
此外,法院对精神抚慰金的计算也做了调整。贵阳市中院审理认为,贵阳某妇产医院的医疗过错,导致张艳被迫接受二次手术及左侧输卵管切除,造成其今后难以自然受孕,这不仅对其身体机能产生了不利影响,对其精神损害的程度,比较同等次伤残更严重,因此,酌情判令其精神抚慰金为2.5万元。
经法院最终核算,贵阳某妇产医院应赔偿张艳各项经济损失132355.5元。据此,法院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方法为: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患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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