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减轻医患纠纷给医院带来的经济负担,缓解医生的行医压力,酝酿多年的“国家版”强制性医疗事故责任险日前终于揭开面纱,预计将于6月在深圳地区15家公立医院试点推行。对于“国家版”医责险是否能得到医院的“亲睐”,相关人士表示,还需要更多政策的支持。
由中国医师协会牵头推出的“国家版”强制性医责险,计划于6月底在深圳市15家公立医院推行。此次“国家版”强制性医责险将具有“交通强制险”的性质。
中国医师协会副秘书长谢启麟表示,深圳市卫计委将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医师协会作为投保人开展医责险试点工作,承担医患纠纷处理服务等职责。医师协会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确定承保的保险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投保医责险协议。
与其他试点地区不同的是,深圳医师协会将成立“医疗责任保险处理服务中心”,代理试点医院及其医师处理医患纠纷和医责险索赔事务。保险公司设立专门的医责险理赔部门,与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共同处理医责险理赔事务。
保险公司依据服务中心代理试点医院处理医患纠纷后的法律文书确定赔偿责任,直接向患方支付保险赔偿金。保险公司对未经服务中心处理、医院自行与患方达成的赔偿或补偿协议确定的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为引人关注的是,医师协会将为会员建立医疗风险数据库,建立医疗风险标准化评估体系,对医疗风险状态进行监控与评价,指导会员改善和控制医疗风险;并为执业医师建立执业风险档案。这也将打破国内医责险设计无数据支撑的现状。
此前,医责险在我国的地位略显尴尬。据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系教授朱铭来介绍,尽管一些医院自由参保,但是实际上,我国医责险覆盖率尚不足10%,仍有许多医院并没有购买医责险。
“各项法律的不配套给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的实践带来很大困扰。” 朱铭来说。
此外,需要支付高昂的投保费用,以及面临患者索赔的压力,医院方面表示有些不堪重负,希望建立多方筹资机制。
而保险公司方面,由于缺乏专业技术人才,缺少风险评估的数据,很难对医疗风险作出科学准确的评估,风险管控能力较弱,从而导致保险公司长期收不抵支,这也成为强制推行的一大掣肘。
某财险公司责任险部负责人建议,医责险保费应由医疗风险基金支出,但医疗机构以及医护人员应是医疗风险基金的出资人。医疗机构根据其整体规模、医疗质量水平、总体工作量以及往年赔付金额等因素,确定每年投入医疗意外损害风险基金的保证金金额;而医护人员则根据其工作性质、职称以及往年赔付额度缴纳相应的费用。
朱铭来认为,处理医疗过失引起的各种医患纠纷,需要一部全面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层级较高的民法特别法作为法律依据,通过立法规范医疗纠纷的赔偿处理程序,明确医疗事故责任的鉴定规则及赔偿标准、最高限额,使医、患、险企三方均有法可依、依法办事。
中国医师协会会长张雁灵表示,将认真组织研究,从政策、制度、支撑条件、具体方案等方面做好设计,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推动医责险的基础工作,包括促进立法、数据库建设,服务支持等。
(环球医学编辑:吴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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