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确诊老人隐瞒致百余人密切接触”上了微博热搜榜,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在全国上下全力进行防控疫情的当下,四川省雅安市69岁的侯某却有意隐瞒途经武汉汉口返雅的事实,多次在外活动,密切接触群众达100余人。更加令人气愤的是,在医生等多次询问是否有武汉、湖北等地居住和旅游史的情况下,其仍然否认,最终导致有30多名医护人员密切接触。
男子隐瞒途经武汉汉口返回事实 致30多名医护人员密切接触
2月3日晚间,四川省雅安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侯某感染新冠病毒肺炎情况”的通告,具体如下:
侯某,男,现年69岁,天全县人,1月17日从汉口乘动车(车次D615,三号车厢)于当日下午到达成都,然后乘私家车返回天全,途中在雨城区多营镇某饭馆晚餐。1月27日,因“反复咳嗽、咯痰伴心累、急促”在天全县人民医院入院。1月31日,侯某确诊为新冠肺炎。
目前,经初步调查,侯某有意隐瞒途经武汉汉口返雅的事实,且多次在外活动,密切接触群众达100余人。更为恶劣的是,在天全县人民医院主诊医生和县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多次询问是否有武汉、湖北等地居住和旅游史的情况下,侯某仍然否认,导致有30多名医护人员密切接触,造成严重后果,给市、县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
经市应对新冠肺炎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责成市县公安、卫生健康、监委等部门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省、市指挥部通告要求,对侯某进行专项调查,查实后依法依规从严惩处;责成天全县对该事件过程中干部是否尽责、精准排查是否到位等情况进行倒查,对失职人员严肃问责。
此通报发布后,凡违反雅安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第4号)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从严惩处。
防控疫情 即便帮不了忙也别添乱
疫情当前,竟然还有人敢刻意隐瞒接触史?此前,广东省梅州市兴宁一男子就因刻意隐瞒湖北武汉接触史,被兴宁警方依法处以拘留10日的处罚。
雅安69岁男子侯某确诊新冠肺炎,竟然隐瞒致百余人以及30多名医护人员密切接触。对此,微博网友@失眠的olive称:“作为雅安人民真的是很气愤!医护人员多次询问,但他都否认!其女现在还反过来诬陷医院误诊!真的被气哭。现在天全口罩、防护服全面告急,连一线的医护人员的口罩都反复使用,朋友们都在朋友圈奔走呼吁捐助。这仅仅是天全吗?这只是一个缩影。祈愿疫情快些过去,春天来了,花要开了。”
人民日报评论称:“男子隐瞒致30多名医护人员密切接触,一个人隐瞒,一群人遭殃。不管出于何种原因,这种隐瞒都是不可宽宥的,也是于法不容的。防控疫情,即便帮不了忙,也别添乱。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开诚布公是对自己负责,莫再做损人不利己的事!”
新冠肺炎疫情当前,这已经不是某个个体一个人的事情,这是整个社会乃至整个国家的事情。因此,即便帮不了忙也别添乱,莫再做损人不利己的事!
另附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可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环球医学编辑: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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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69岁男子确诊新冠肺炎,隐瞒致百余人以及30多名医护人员密切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