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当前,无论是老百姓还是公职人员,配合防疫规定,是为社会负责,也是对自身负责。然而,近日,福建省石狮市一名男子在进入石狮市中医院时,拒不遵守医院的防疫规定,甚至殴打护士。最终,这名男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
男子无视医院防疫规定 殴打护士后被拘
8月3日15时46分许,石狮市公安局凤里派出所接到石狮市中医院报警称:8月2日17时许,一男子不配合医院防疫工作,推搡、抓踢值班护士后逃离现场。随后,凤里派出所立即组织精干警力展开调查,8月3日19时50分,在晋江某小区门口将该男子抓获。
经查,刘某海,42岁,江西吉安人。8月2日17时许,刘某海到石狮市中医院办理退卡业务,值班护士蔡某玲要求其按疫情防控规定出示身份证和健康码。结果,刘某海非但未出示身份证和健康码,还欲强行闯入医院门诊大楼,甚至不听劝阻并推搡、抓踢蔡某玲,造成蔡某玲身体受伤。
8月4日,刘某海因扰乱单位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大疫当前 怎可为所欲为?
无独有偶,2月10日,在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人民医院,王某浑身酒气,拒不执行医院佩戴口罩、扫码通行、体温检测等防疫规定,还多次辱骂、殴打医护人员,造成医护人员多处软组织损伤,并出现头晕、胸闷、胸痛等症状。
最终,这名男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类似的事件还有“大连一女子拒不配合防疫规定还耍官威”、“云南一患者家属不配合防疫要求,殴打医院工作人员”、“丹东一男子不守防疫规定,强闯医院,辱骂医护,殴打工作人员”……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不容松懈,全社会应同心共抗疫情,市民要自觉严格遵守各项防疫措施。然而,总有个别人无视防疫规定,触碰法律红线。大疫当前,怎可为所欲为?
无视防疫规定 将面临牢狱之灾
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将可能承担三种责任,分别是: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1、行政责任。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会被处以警告、罚款或拘留。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散布疫情谣言、谎报疫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会被处以罚款或拘留。
2、刑事责任。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三百三十条规定,对于不配合防疫管理的行为,如隐瞒谎报病史、疫情严重地区旅居史、与确诊或者疑似病人接触史,拒绝接受流行病学调查,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公务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3、民事责任。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遵守防疫规定是每个公民最起码的行为准则,如果谁不把防疫规定放在眼里,就必定会付出代价。
(环球医学编辑:余霞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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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不配合医院防疫工作,推搡、抓踢护士后逃离,福建石狮公安:依法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