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酸结果未出擅自离开疫区、隐瞒流调…4名核酸阳性人员被立案侦查
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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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卫健委网站消息,12月23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87例,本土55例,西安52例。目前,西安疫情处于暴发期,且疫情外溢5省6地,防控形势复杂严峻。

 

如此形势之下,配合流调工作,向疾控流调人员提供真实、可靠、详细的信息,既是对自己的健康负责,也是对别人的健康负责。然而,有4名核酸阳性者,核酸结果未出就离开西安,返回河南时更是隐瞒流调情况,最后被立案侦查。

 

通报:4名核酸阳性人员隐瞒流调情况被立案侦查

 

2021年12月22日,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该县在核酸检测中发现4例阳性人员,属西安自驾返沈人员。

 

22日晚,据河南省沈丘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沈丘发布通报:

 

初步查明:2021年12月18日21时许,谢某欢、李某丽、王某军、李某丹在陕西省西安市已进行核酸采样结果待出的情况下,未执行西安市疫情防控措施于当日22时许驾车离开西安,12月19日6时许回到沈丘。谢某欢等4人返乡后又不落实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关于外省返乡人员确需返乡要提前3天向目的地所属行政村(社区)报备和居家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且在流调人员调查时隐瞒相关情况,有引起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严重危险,沈丘县公安局决定对谢某欢等4人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隐瞒流调信息等于犯罪

 

为了以最快速度和疫情“赛跑”,流行病学调查在疫情防控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尽快寻找和确定传染源、发现传播途径、排查潜在感染者(密切接触者),以保护更多人的生命健康。

 

然而,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已经实施快两年,个别人依然心存侥幸、隐瞒流调、拒不配合,甚至干扰防疫,这些行为影响恶劣,为病毒扩散撕开了可能的口子。因此,对于干扰、破坏防疫大局的行为,就得雷霆出手。防控局面不容破坏,更不能让全社会为这样的违法行为买单。

 

依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接受流调、如实填报“旅行史”“密切接触史”等是法定义务,如抗拒相关疫情防控措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2020年第1号公告,将新冠肺炎纳入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2008年6月,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制定《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49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或者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应当按照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追诉。

 

流调工作的快速准确是有效控制传染病传播的重要环节,配合流调工作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隐瞒流调信息涉嫌违法,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环球医学编辑:余霞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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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核酸结果未出就离开西安,河南4名阳性人员隐瞒流调情况被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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