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患儿多次辗转省级三甲医院和市级三甲医院9次就诊,仍然无法找出病因,最后经治疗无效死亡。家属以医疗过错将两家医院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如下:省医院赔偿28万,市医院赔偿30万。赔偿事小,漏诊、误诊事大,如果后果严重甚至死亡,将是患者和家属永远抹不去的痛。
患儿辗转两家医院9次就医 无法找出病因后死亡
出生25天的患儿李某到省医院求医,被诊断为胃肠功能紊乱、肛周皮炎。处理:随诊。5天后患儿到该院复诊,门诊病历载明:同前。次日,又在该院就诊,其病历载明:肛周皮炎。
半月后,李某因2周前无明显诱因出现喂养后呕吐,再次到上述医院就诊,该院以“营养不良”收入院治疗。经治疗,患儿精神状态良好,睡眠良好,大便次数稍多,小便正常。出院后,患儿又两次在该院门诊就诊。
患儿在省医院最后一次门诊后2天,又到市医院门诊治疗,医院没有记录诊疗过程。半个月后,患儿因呕吐10天再次到市医院门诊治疗,被诊断为营养不良。半月后凌晨1时许,患儿因哭闹3小时,在市医院留院观察,凌晨3时入市医院住院接受手术治疗,初步诊断为气腹、感染性休克、右侧腹股沟斜疝嵌顿。
最终,患儿经治疗无效后死亡。死亡原因是呼吸循环衰竭。死亡记录显示:肠扭转并绞窄性肠梗阻、肠坏死;脓毒性休克;多器官功能衰竭(肠、肾、脑、心、肺);先天性肠旋转不良;右侧腹股沟斜疝嵌顿;永存左上腔静脉。
家属起诉两家医院 获赔58万元
对于患儿的死亡,家属认为两家医院均存在医疗过错,于是将两家医院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72万元。
鉴定意见认为,患儿的根本死因为先天性肠扭转不良。尽管省医院在将患儿收住入院时,考虑到其先天性消化道畸形的可能,并进行了部分检查,但并未继续选择无创或低创性的腹部超声、腹部CT、低压钡剂灌肠等手段排查,故省医院存在未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过错,导致患儿没有得到及早诊断及早治疗。
关于市医院,首先,患儿就诊时,市医院门诊无记录诊疗过程。其次,患儿呕吐10日,市医院并未对患儿的既往史进行询问。最后,未采用合适的检查手段鉴别诊断,进行先天性消化道畸形的排查或确诊。以上过错导致患儿错过了及时诊断及时治疗的时机。因此,市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患儿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结合本案实际情况,一审法院认定市医院、省医院分别承担35%的赔偿责任。判决省医院赔偿28万,市医院赔偿30万。医患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别再让漏诊、误诊成为患者的痛
先天性肠旋转不良多发于新生儿期,是造成新生儿肠梗阻的常见原因之一。轻者可致不完全性肠梗阻,重者可导致绞窄性肠扭转,肠坏死、甚至危及生命。
有专家表示,该种疾病误诊率极高,预后较差,死亡率近70%。
在临床中误诊、漏诊的原因有很多,主要原因多见于未尽到诊疗义务,病史资料不齐全,而且病因不明确,不能及时反应疾病的进程和症状以及体征等。此外,检查时观察不细致和检查结果出现误差、医务人员的主观臆断、没有客观了解患者病情以及收集资料分析等有关。
一位行业人士曾指出,资料显示,医生的诊断有三成是误诊:门诊误诊率为50%;住院做过各种检查后的误诊率为30%。甚至有人说,只要当医生,没有不误诊的。在美国,误诊率更高,达到15%~40%,英国的误诊率为50%左右。
近年来关于医疗机构在诊疗中因漏诊、误诊所引发的医疗纠纷比比皆是。一旦发生漏诊、误诊事件致使患者遭到人身损害,医疗机构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尤其在《民法典》《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出台后,法律对医疗机构的规范更加严格。
每一次漏诊、误诊,都是患者和家属永远抹不去的痛。因此,医疗机构在进行诊疗活动中,一定要与时俱进,了解新法的精髓,认真、规范执业,避免出现因未尽到注意义务等情形而导致医疗纠纷的发生。
(环球医学编辑:余霞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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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9次就诊均未查明病因,死亡后家属索赔72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