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重了?受贿1883万一医院院长获刑12年 检察院也提出抗诉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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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不正之风“零容忍”。日前,桂林市一医院院长因受贿1883万元,一审被判处12年。对此,不仅该院长不服并上诉,而且连检察院也提出抗诉,认为判重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收受现金1883万元 一医院院长获刑12年
 
据了解,2020年7月10日,广西纪检监察网发布消息显示,桂林市某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唐振祥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20年8月,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唐振祥提起公诉,指控其在2008年~2019年期间,利用先后担任2家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在医院设备、医用耗材、药品采购及结算过程中,为5名医疗器械供应商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现金1883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唐振祥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承办检察官对其阐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后,其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委托家属将未退赃款全额退出,争取获得从宽处理。
 
检方同时也认为,唐振祥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建议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一个月。
 
此外,唐振祥辩护人也提出,唐振祥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全部受贿事实并退出个人所得赃款,认罪悔罪,并有立功表现,请法庭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最终,2020年12月28日,一审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唐振祥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其退出的赃款186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判重了?唐振祥和检察院提出抗诉
 
一审判决后,唐振祥本人认为一审判决量刑过重,且存在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况,上诉至桂林中院。
 
此外,恭城检察院也提出抗诉。理由有三:1、一审判决虽认定被告人具有立功表现,但在量刑上未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适用法律不当;2、一审法院的判决刑期及判处罚金未体现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后的从宽政策,量刑偏重;3、检方提出的量刑建议无明显不当,法院不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而径行判决,违反法定诉讼程序。
 
3月30日,桂林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未当庭审判宣判。
 
药品回扣 以制度疏导更为必要
 
药品回扣一直为百姓诟病。但其涉及到一系列复杂利益纠葛,如以药养医、过度用药、商业贿赂等。而且医生拿回扣,只是整个药品销售回扣链中的一小部分。一个药品从药厂到患者手中,涉及的链条很长:药厂、医药经销商、医药代表、物价局、卫健委、药监局、招标办、药事委员会、医院销售、患者。很多时候,上游的源头一旦污染,下游的医生还能自清吗?
 
此外,长期以来,医药不分家、诊疗费畸低、公立医院自负盈亏等等一系列不合理制度,一定程度上滋生了以药养医,那些灰色收入本应该成为医生们堂堂正正的阳光收入。
 
医生们付出了多年艰辛的学习,没有哪个医生不想靠技术挣钱,没有哪个医生愿意去卖药挣钱。人只有被满足了基本温饱问题,才有精神需求。以德治医固然需要,以法律惩戒不良医生也很重要,但以制度疏导可能更为必要。
 
 
 
(环球医学编辑: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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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一医院院长受贿1883万元获刑12年!检察院抗诉:判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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