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失是一个非常严肃的医疗问题。当这个问题见诸报章后,对医师,甚至医院都会产生极为不好的印象。一女子宫外孕去医院检查,发现左侧输卵管10年前被切除。一怒之下,将医院告上法庭。
一女子宫外孕去医院检查 发现左侧输卵管10年前被切除
2017年7月,阿兰(化名)怀了二胎,在当地医院检查怀疑是宫外孕。随后,阿兰前往西安市第四医院做进一步检查,检查结果为右侧输卵管壶腹部妊娠。医院为阿兰实施腹腔镜手术,镜下施行右侧输卵管部分切除术的同时,又为左侧输卵管残端施行电凝术,结果发现她6cm长的左侧输卵管在10前已被西安另一家医院切除了。
阿兰回忆,她因卵巢囊肿在涉事医院住院手术时,自己的丈夫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上注明:了解病情,要求腹腔镜卵巢囊肿剥除术,理解意外并签名。但手术之后,医院并未告知6cm左侧输卵管被误切的事实。
据阿兰复印的病历显示,手术记录单上注明:已施手术:腹腔镜下左侧输卵管系膜囊肿切除术。“真不敢相信这样的事会发生在我身上,那个手术让我不能自然受孕,想要二胎,必须通过人工辅助受孕,费用昂贵不说,还造成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和生理反应。”阿兰说。
患者状告医院 索赔25万元
阿兰认为,涉事医院在对自己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
2017年8月,阿兰将医院起诉至法院,要求医院承担赔偿残疾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退还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共计25万元,并赔礼道歉。
司法鉴定:医院有过错 切除属九级伤残
司法鉴定意见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未尽到说明义务、取得书面同意义务,诊疗过错行为与患者左侧输卵管切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与不能怀二胎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其原因力大小为次要原因力。阿兰左侧输卵管切除属九级伤残。
法院判决:医院承担40%责任
庭审中,医院辩称,他们的医疗行为合法合规,没有过错,充分履行了告知义务,保证患者家属的知情权,医疗行为与阿兰不能怀二胎结果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另外,医院认为《鉴定意见书》不客观、不公正、不全面、不合法,鉴定异议无科学依据,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无法律依据。医院实施的是输卵管手术,不是宫外孕手术。
法院认为,因医院在诊疗行为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生命健康权受损。医院应承担40%的责任。因此,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阿兰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线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61716.8元。
发生医疗差错 患者会原谅医生吗?
那么,发生了医疗差错后,患者作为医疗差错的直接受害人,会原谅医生吗?据相关调查显示,84.4%的患者认为如果医生主动告知,可能会原谅医生,其中的19.1%的患者表示一定会原谅医生。与之恰恰相反的是,被调查的医生中,没有一个人认为患者会原谅医生。
另外,有患者表示,之所以能原谅医生,原因是“医生也是人,是人谁能不出错呢?出了错,能承认,说明这个医生还行,还有良心……”
还有患者称,如果医生主动承认失误,会“得饶人处且饶人”,因为没有一个医生是故意害人的,医生也是本着救人的原则的,出了错谁也不想。
医生面对的群体是病人,医疗差错将增加病人对医疗者的不信任,因此,面对每一次的诊疗,医生马虎不得,敷衍不得。即便发生了医疗差错,医生也应及时告知患者及家属。
(环球医学编辑:余霞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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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一女子宫外孕去医院检查,发现10年前被切了左侧输卵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