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州市的一名女子在十年前看完病后被医生诊断为“无受孕能力”,家庭也因此破裂。十年后,女子却“意外”怀孕,因确信自己不会有孩子,而没有及时去医院检查,导致宫外孕情况危急不得不进行手术,并最终成为真正的“无孕人”。对此,医生有无责任?
郭爱娣,家住湖北省钟祥市。在婚后一段时间,郭爱娣不但没有任何受孕的迹象,而且常常感到右腹部不适,便在丈夫的陪同下来到了湖北省钟祥市某医院就诊,被医生诊断为“右侧卵巢畸胎瘤”。随后进行住院治疗,行右侧输卵管和卵巢囊肿肿瘤等附件切除术及左侧卵巢部分切除手术。
术后一周,郭爱娣痊愈出院。原以为没有多大的事,郭爱娣还为自己这么快就康复感到十分庆幸。没想到,出院诊断结果给了郭爱娣当头一棒,白纸黑字的出院诊断结果清清楚楚地载明:1.畸胎瘤+右侧附件切除术;2.无受孕能力。在出院时才知道自己没有受孕能力,一点心理准备也没有。在做手术前,医护人员没有进行清楚的术前告知和知情同意吗?
被诊断为“无孕人”后,郭爱娣与丈夫之间本就紧张的婚姻关系渐渐走向破裂,这段感情仅持续了一年。
因被诊断为没有生育能力,离婚后,郭爱娣一度感到很自卑,一直独自孤苦地生活着。直到2014年5月,在朋友的撮合下,她才再次结婚。因医院的诊断让郭爱娣确信自己就是一个“无孕人”,所以再婚后她没有采取任何避孕措施。
2015年初,郭爱娣突感身体不适,吃饭总想呕吐,想到自己的例假也有一个多月没来,她也想过是不是怀孕了?可是,这一念想随之又被自己彻底否定了:自己没有生育能力,怎么可能会怀孕?于是,郭爱娣并没有把这事放在心上,更谈不上到医院检查了。
可是,让郭爱娣没有想到的是,2015年3月1日晚,郭爱娣吃过晚饭后,突感下腹剧痛,面色苍白,而且伴有下身出血,被立即送往人民医院就诊,经诊断为异位妊娠,即宫外孕。因情况危急,郭爱娣住院治疗,只得行腹腔镜下左侧输卵管切除术及盆腔粘连松懈术,住院9日出院。这次,出院诊断为:1.左侧输卵管壶腹部妊娠流产;2.慢性盆腔炎。人民医院同时告知她已没有受孕能力了,如果要生育需辅助人工生育技术的事实。
前后两次手术,两侧输卵管先后被切除,郭爱娣成了真正的“无孕人”。第一次手术后,医院诊断自己没有受孕能力,可后来为何能怀孕呢?一定是当年医生对自己误诊了!医院对自己病情下的结论,不但毁了自己的婚姻,还让自己错过“黄金生育期”,更严重的是,因为确信没有生育能力,致使她对这次宫外孕不知情,从而引发严重的后果,最终自己成了真正的“无孕人”。在郭爱娣看来,是医院不负责任的态度造成诊断错误,导致自己最终成为“无孕人”,医院应该因此承担赔偿后果。但她多次与医院交涉,其均表示不存在诊疗过错,所以拒绝赔偿。郭爱娣于是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医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9项经济损失计46万余元。
湖北省钟祥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医院在为患者郭爱娣治疗期间,治疗行为虽不存在过错,但对其所作的“无受孕能力”诊断无依据,亦未书面告知可行“试管婴儿”方式妊娠,该行为与郭爱娣后来发生宫外孕直至双侧输卵管缺失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医院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各项经济损失计35万元。
医院不服判决,上诉至湖北省荆门中院,称:郭爱娣成为“无孕人”的后果与医院没有直接关系,判处6级伤残的直接因果关系属于事实错误。1999年,郭爱娣来院治疗切除右侧输卵管切除术属于正确的医疗诊断措施。十年后,因自身患有慢性盆腔炎可能引发的宫外孕没有及时治疗导致双侧输卵管切除成为“无孕人”与医院没有关系。
荆门中院认为,郭爱娣的6级伤残是因双侧输卵管切除而评定的,考虑到郭爱娣的宫外孕与其自身疾病有很大的关系,二审庭审中,最终判决医院承担6级伤残30%的责任。
不久前,荆门中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医院赔偿郭爱娣损失13万余元。
在小编看来,医生的一句话可能就会对患者的一生产生重大影响。若不是十年前医生下了错误的“无受孕能力”诊断,后来也许就不会有那么多不幸的事情发生。尽管导致患者最终成为“无孕人”与医院没有直接关系,但是婚姻破裂、作为“无孕人”多年的自卑、错过最佳黄金生育年龄、因相信自己不可能怀孕在宫外孕时没有及时就医导致双侧输卵管被切除等,都与那被张诊断为“无受孕能力”的单子有多多少少分不开的关系。
(环球医学编辑:徐钰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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