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网膜脱离需尽快手术 大三甲转诊患者至民营医院 2家医院都被告了…
202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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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知名大医院的王牌科室,往往收治疑难杂症,即便如此也是一床难求。可有时,患者的疾病需要限期进行手术,等不得。此时,如果建议患者转诊至它处尽快治疗,也属合情合理。
 
但有这样一名眼疾患者,因最终治疗效果不佳,将知名大医院和转诊的医院都告上了法庭。最终,患者一审败诉。最近,二审结果也出炉了。
 
入院发现右眼视网膜脱离 为患者能尽快手术大三甲医院向民营医院转诊
 
2018年9月14日,因“右眼视物发雾4年”,张某前往北京某知名眼科公立大三甲医院(下文简称大三甲)就诊,门诊以“青光眼”收治入院,住院后经检查发现有眼底病。因医院青光眼和眼底病是两个不同的科室,青光眼需要等待眼底病治疗后才能进行治疗。同年9月18日,张某以“右眼孔源性视网膜脱离”出院。
 
因大三甲主要治疗疑难杂症,且张某如果在该医院手术,排队等候时间较长,而其存在视网膜脱离的情况,需要尽早手术,因此将张某转诊至一家以疑难眼科为主要诊疗特色的民营医院,可以尽快进行手术。
 
2018年9月26日,张某以“右眼视网膜脱离”在涉事民营医院住院并进行手术治疗。
 
转诊民营医院手术后 患者又多次经历手术
 
2018年11月29日,张某以“右眼玻璃体切除硅油填充术后2月”再次入住涉事民营医院,并于同年12月1日行硅油取出术。
 
没过多长时间,2018年12月24日,张某以“发现左眼压升高2月余”再次入住大三甲,检查示右眼视网膜再次脱落,当时未予处理。2天后,张某在局麻下行“左眼粘小管成形术”,并于12月28日再次行右眼硅油填充术。
 
半年以后,2019年5月14日,张某以“右眼玻璃体切除术后9月余”再次入住大三甲,并于3天后行右眼硅油取出术。术后4天,张某出院。
 
治疗效果不理想 患者状告2家医院赔偿464万

 
然而,张某的治疗效果并不理想,虽右眼视网膜已经复位,但眼部部分功能丧失,眼球歪斜。
 
对此,张某认为,大三甲耽误治疗,2家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诊疗行为存在明显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要求2家医院赔偿其各项损失约464万元。
 
法院:一审二审均驳回张某全部诉讼请求
 
据悉,大三甲很多收治的都是疑难杂症患者,一般疾病的患者需要排队等待时间较长。
 
专家认为视网膜脱落需要进行手术治疗,而该手术属于一种限期手术,但大三甲排队患者多,为了患者利益考虑安排转诊,最终张某的手术也成功了。
 
司法鉴定意见则认为,患者张某存在视网膜脱离的情况,如果得到及时的治疗和手术,是有益的。转科是否及时,与患者的预后是一种可能性的问题,故不能对“及时治疗”片面理解。此外,大三甲在对患者张某的诊疗中存在病历书写欠规范的过失,但该过失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无因果关系。院内转科室问题属于医院的管理问题,不属于司法鉴定的专门性问题。
 
最终,一审法院驳回了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张某不服提出上诉,要求2家医院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10多万元。二审法院审理后,也驳回了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当前,三甲医院尤其是知名大三甲床位紧张,收治能力有限,为了解决供需矛盾,为了患者能尽快得到治疗,转诊是一种解决方式。但是,一旦转诊治疗后后果不佳,很多时候2家医院的努力都将被患者一笔抹去,甚至告上法庭。
 
上述案例就是如此,虽然最后法院驳回了患方的全部诉求,但这一案例也再次警示医生和医疗机构,一定要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诊疗常规处理转诊事宜,转诊必须要对患者或家属履行转院告知义务。
 
 
 
(环球医学编辑: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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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大三甲医院向民营医院转诊,一起被患者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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