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开药违反禁忌证 复方苯乙派啶致1岁患儿脑神经受损
202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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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用药错误引发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案件不在少数。13个月的患儿小印(化名)就因服用了医生违反禁忌证开具的药物,导致脑神经受损,至今无明显好转。医生开药务必要谨慎小心!
 
患儿遵医嘱服药后昏迷 致脑神经受损
 
某日早晨,小印因腹泻,被家属送往村卫生室就诊,卫生室负责人刘某为其配药两包。
 
当晚10时许,患儿按医嘱服药后,发生昏迷、呼吸不畅。家属立即将患儿抱去卫生室,刘某查看情况后即让去县医院救治。到达县医院后,因患儿病情严重,又转去市医院。
 
市医院医生与刘某联系,了解用药情况,确诊患儿为复方苯乙派啶中毒。抢救4天后,患儿脱离生命危险。此后患儿先后到全国多家医院求治,均被确诊为脑神经受损,至今无明显好转。
 
患儿家属认为,刘某的错误诊治行为,给患儿及家人身心造成难以抚平的创伤,起诉至法院,要求村卫生室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暂计15万余元,鉴定后变更为22万余元。
 
法院判决:医方的医疗过错行为造成伤害 赔偿19万余元
 
司法鉴定意见认为,村卫生室在对患儿的诊疗过程中存在未尽谨慎注意义务,未对患儿进行检查即下达医嘱;未及时建议患儿到上级医院就诊;给患儿服用复方苯乙哌啶违反禁忌证,且适应证不明确,对幼儿有呼吸抑制的作用。因此,考虑患儿复方苯乙派啶中毒导致呼吸困难、多器官功能损害的可能性大。医疗过错与患儿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患儿目前的肢体情况不构成伤残等级,建议生长发育成熟再行鉴定。
 
一审法院认为,患儿在村卫生室治疗过程中,因医方的医疗过错行为造成伤害,鉴定意见书客观公正,可以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判决卫生室赔偿患方各项损失共计19万余元。
 
村卫生室刘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并申请鉴定人出庭。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对鉴定意见予以采信并作为定案依据符合民事诉讼证据认证规则,上诉人质疑性依据不足,其二审申请鉴定人出庭,依法不能得到支持,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儿童用药必须谨慎
 
对儿童用药安全性的忽视已经上升为社会问题。
 
儿童用药时应当根据体重、年龄等因素确定剂量,选择合适的剂型,按照正确的给药途径及相应的给药间隔、给药时间、给药疗程用药。切记,儿童不是“缩小”的成人,用药需要格外慎重。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一些成人可以正常使用的药物,对于处于生长发育特殊时期的儿童来说,可能需要禁用或慎用。
 
上述案例中,刘某为患儿开具的复方苯乙哌啶,是一种复方成分的制剂,含有地芬诺酯和阿托品成分。在临床上常用于急性和慢性的功能性腹泻,以及一些肠道慢性炎症引起的腹泻。它的作用机制,地芬诺酯本身具有中枢神经的抑制作用,对肠道的平滑肌有类阿片样药物的作用,可以抑制肠道平滑肌的收缩从而缓解肠道的痉挛,减少肠管的蠕动,延长肠道内容物的吸收时间,配合阿托品可以协同加强对肠管蠕动的抑制作用。
 
根据年龄段不同,用法用量不同,最小年龄段为2岁~5岁。本案例中,患儿仅13个月,因此,法院认定村卫生室给患儿服用复方苯乙哌啶违反禁忌证,存在过错。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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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一岁患儿腹泻遵医嘱服药后致脑神经受损,此药2岁以下幼儿需谨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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