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诊发热病人、伪造核酸检测报告、不戴口罩…河南通报多起涉疫违法犯罪案件
202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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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期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执行疫情防控措施,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对拒不履行疫情防控法定义务,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1月10日,河南省公安厅通报了多起涉疫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其中,6人被刑事立案侦查。4人受到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包括擅自接诊发热病人、私自聚餐、不戴口罩、伪造核酸检测报告、强行闯卡、私售退热药品……

 

接诊发热病人、私自聚餐……6人被立案侦查

 

1、2021年10月29日至11月2日期间,河南省周口市扶沟县某医院副院长郭某东擅自为发热病人诊疗,违反了“对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接诊发热病人后,应闭环转诊至设置有发热门诊的定点机构进行治疗”的疫情防控规定。2021年11月10日,扶沟县公安局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对郭某东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2022年1月5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2021年11月6日,河南省周口市扶沟县居民万某明疫情期间召集多人到自己家中聚餐,造成其中2人感染新冠病毒。因违反当地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管控区严禁聚集”的规定,12月6日,扶沟县公安局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对万某明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3、2021年12月31日,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居民郑某鸿醉酒乘坐公交车,拒不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规定出示健康码,公交车司机对其劝阻未果后报警。民警现场处置过程中,郑某鸿还辱骂民警,并用拳头击打民警胸部。12月31日,信阳市公安局平桥分局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对郑某鸿以涉嫌袭警罪立案侦查。

 

4、2022年1月4日23时许,河南省许昌市公安局建安分局陈曹派出所民警在建安区陈曹乡某村处警过程中,对扰乱防疫卡点工作秩序的违法行为人孙某乾进行口头传唤,孙某乾拒不服从,并撕扯处警民警,踢踹辅警。1月5日,许昌市公安局建安分局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对孙某乾以涉嫌袭警罪立案侦查。

 

5、2022年1月7日,在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南阳新村办事处富田社区某小区核酸采样点,莫某根不戴口罩并在核酸采样点抽烟。工作人员上前劝说制止时,莫某根非但不听还辱骂、推搡工作人员,与莫某根同行的温某楠用拳头击打工作人员头部,咬伤工作人员左手。鉴于莫某根、温某楠二人以暴力方式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1月8日,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对二人以涉嫌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

 

6、1月12日,经公安机关调查,河南省郑州某临床检验中心负责人张某东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实施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2022年1月10日,禹州市公安局于对张某东以涉嫌刑事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伪造核酸检测报告、强行闯卡……4人受到行政处罚

 

1、2021年12月21日,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某酒店未对入住酒店的人员进行体温监测、扫码登记,违反当地疫情防控措施。周口市公安局川汇分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对该酒店责任人梁某艾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予以行政处罚。

 

2、2021年12月24日,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居民周某将其同学张某核酸检测报告伪造成阳性后发送给张某,并怂恿其“报警自首”。张某报警后造成其乘坐的火车中止运行,多名乘客滞留信阳火车站。信阳市公安局羊山分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周某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

 

3、2021年12月29日,河南省新乡市获嘉县居民马某建、山东高青县居民胡某亮在三门峡市灵宝西高速路口卡点,拒不停车配合疫情防控检查登记,强行闯卡。灵宝市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对马某建、胡某亮以阻碍执行职务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4、2022年1月6日,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某大药房负责人王某营向顾客销售退热药品,违反了当地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暂停退热药销售的通告要求”。太康县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对王某营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虽然上述违法人员没有引起疫情大规模传播,但他们造成的影响已经客观存在,一样难逃法律的制裁。

 

疫情当前 一旦违法将被严惩

 

涉疫违法犯罪行为在全国时有发生。

 

自2021年12月9日以来,西安市公安机关共查处涉疫刑事行政案件58起,涉案违法犯罪嫌疑人67人。其中,妨害传染病防治案等刑事案件3起;行政案件55起,其中拒不执行疫情防控决定和命令的案件33起、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12起、寻衅滋事案4起、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2起、故意毁财案1起、殴打他人案1起、招摇撞骗案1起、阻碍执行职务案1起。

 

1月9日,网民朱某某编造“天津已确诊700例新冠肺炎患者”的不实视频在网上发布,造成恶劣影响。朱某某对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决定对其依法行政拘留10日。

 

上述案件的依法查处,有力打击了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扰乱核酸检测秩序、在网上编造传播涉疫虚假信息、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如今,全国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各地加强了涉疫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一旦出现违法行为,重者或将入刑,切勿顶风作案。

 

总之,疫情期间,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为阻断新冠疫情传播尽到个人应尽的义务,不要违反政府为防控疫情提出的法律规定,否则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甚至是承担刑事责任。

 

(环球医学编辑:余霞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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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明知是发热病人仍诊疗,一医院副院长被立案侦查!

实施引起传播病毒或有传播危险的行为 一检验中心负责人被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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