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无王法!一男子进小区拒扫码捅伤防疫人员
202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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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容不得半点松懈,不管是不是高风险地区,大家都要遵守基本的防疫制度,比如戴口罩、扫码。但是总有一些人自以为是,不配合防疫,有的大吵大闹,有的甚至持刀行凶。
 
一男子进小区拒扫码捅伤防疫人员 逃逸后被抓获
 
事发8月20日,河北邢台。河北省清河县公安局20日晚间通报称,当日15时许,清河市民张某超(31岁)在进入清河县领秀清城小区时不配合疫情防控要求拒绝扫码,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发生口角,将人捅伤后逃离,同事报警。接警后,清河县公安局迅速行动,17时许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张某超抓获。
 
目前,伤者经送医救治,生命体征基本平稳,案件正在全力侦办中。
 
拒不配合防疫事件时有发生
 
伤害防疫人员的事件,已经发生多起。
 
去年2月5日,云南省红河县石头寨乡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在该乡么索村委会通往阿扎河乡洛孟村委会之间名为“咪卡”的地方设置新冠疫情防控卡点实施道路管控和限行。2月6日18时20分许,马某国(24岁)驾驶一辆小型面包车载人行至该卡点时,同行村民马某龙下车搬除路障,并不服从卡点工作人员的管理。在此过程中,被告人马某国因对卡点工作人员张某周持手机拍摄取证的行为不满,遂用随身携带的一把折叠刀朝张某周胸腹部连续捅刺,又向前来劝阻的卡点工作队员李某民腹部进行捅刺,造成张某周、李某民二人死亡。张某周系红河县财政局下派的扶贫干部,李某民系红河县石头寨乡干部。
 
去年3月1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马某国故意杀人一案并当庭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某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年1月24日,在河北秦皇岛抚宁区榆关镇平市南村附近,有一名村民不配合防疫工作,开车撞死防疫工作人员后逃逸。
 
今年2月3日12时40分许,张某彬(男,社区志愿者)在哈尔滨市呼兰区康金镇康乐小区门前管理人员进出时,被该小区居民陈某龙(男)持刀捅伤,张某彬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8月15日16时许,史某(男,57岁)在进入江苏省常州溧阳上兴镇新菜场时,被菜场防疫人员拦下,劝导其佩戴好口罩,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史某不听劝阻,并用拳头数次推搡防疫人员,严重影响防疫工作正常开展,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警方已依法对史某进行行政处罚。
 
8月16日上午,广州市黄埔区穗东街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在夏园牌坊处开展防疫检查,对进入社区的群众进行体温测量和查验健康码。11时50分许,关某(男,32岁)饮酒后从夏园牌坊处进入社区时,不听从社区工作人员唐某等人的劝阻,拒绝从入口进入,并拒绝出示健康码、测体温,强行从出口闯入,唐某及同事遂上前劝阻。过程中,唐某的手掌被关某咬伤。目前,关某因阻碍执行职务,已被黄埔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不配合防疫 严惩不贷
 
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疫情期间,拒不配合防控措施要求,依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引起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拒不配合防疫,谁给的底气?凌驾于规定之上,贻害无穷。
 
当前仍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广大市民群众应自觉遵守各项防疫规定,加强自我防范意识,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于妨害疫情防控工作、扰乱公共秩序、阻碍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依法查处。
 
防疫之心,不可懈怠!防疫规定,务必遵守!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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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持刀捅伤防疫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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