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闹“入刑”是起点
201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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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10月31日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审议中,陈竺副委员长和温孚江委员、姒健敏委员强烈要求“医闹”入刑,以切实保障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一纸文件可以根除痼疾吗?治理“医闹”的根本又是什么?

医闹“入刑”是必然

“医闹”其实并不是一个法学概念,事实上它最初是作为一个新闻用语被媒体广泛使用的,是在社会实践中提炼出来的一种通俗说法。目前学术界对“医闹”概念的认识还不尽一致,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医闹”是一种行为。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和中国医院协会医院维权部副主任郑雪倩认为,“医闹”是一种借医疗纠纷的名义,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严重扰乱医疗秩序的违法行为。另一种观点认为“医闹”是一群人,这其中又包括两种看法。一是,“医闹”是受雇于医疗纠纷患者方的人,他们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给医院施加压力,帮助患者从医院获得利益,然后从中牟利,并以此作为谋生手段。这种观点把患者及家属排除在了“医闹”范围外。二是,“医闹”是为了获得高额赔偿,以一定的医疗事项为借口,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妨害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的患者方及其雇用的人。事实上,医闹应该是一种严重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正是基于这种行为的违法性,才使其纳入了法律的调整范围。

从危害程度的表现形式上看,目前“医闹”可分为温和型和激进型。所谓温和型,即“非暴力不合作”,表现为与医疗机构的有关人员进行纠缠,堵塞医疗机构大门办公室等场所,或是穿着统一服装在医院走动并散布谣言,这是一种简单无理的纠缠方式。这种方式虽影响到医师、护士的行动自由,甚至影响到他们的职业行为,但毕竟没有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益。而“激进型”则不同,其通常表现为在医疗机构门口或者其他公共场所停尸闹事,或者采取暴力手段对医疗机构等进行“打、砸、抢、烧”等暴力违法犯罪活动。

“人生而平等,却又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卢梭的这句名言指出人生活在社会契约之中,就必须遵守契约规则,才能最终实现人人平等。医院是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特殊公共场所。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关系病人的生命安危,因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扰乱医院的正常秩序。这就是医闹行为最终需要接受法律调整的直接原因。

作为“医闹”入刑呼吁的先声,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计委联合公布了《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 将对医院内6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惩。要求对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医务人员以及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悬挂横幅、堵塞大门、扰乱医疗秩序等六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惩。严惩的措施,既包括治安管理处罚,也包括刑事处分。

把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逐步固定为法律条文是法律的生成机制之一。从实践的层面来看,相较于五部门“意见”,“医闹”入刑显然更有助于增加维护医疗机构秩序、保护医务人员权益等行动的规范性和权威性。刑法之所以不断修改完善,就是因为现实社会生活一直在发生各种各样的变化,法律条文必须适应现实需求。在“医闹”问题长期成为社会关注焦点之际,立法机关借修法契机予以因应,符合立法的真意。

医闹“入刑”“孤掌难鸣”

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医患关系紧张,成因是多方面的,患者及其家属对医学知识的缺乏,认为医院救死扶伤就该“包医百病”,亲人病逝情感失控带来的冲动,法制观念淡漠、依法维权意识缺失,只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医院普遍存在的高额医疗费用,医务人员群众工作水平不高、与患者沟通不畅,医疗过程过度、不透明,医疗服务态度欠佳,一些医务人员医德底下,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因为有个别医闹事件发生,就忽视产生问题的另一个方面,不仅不客观,而且不辩证。这是其一。

其二,就算是所有的医闹,问题都出在患者一方,需要依法治理,现有的法律条款也绰绰有余。无论是患者一方故意伤害、损坏公共财物,还是扰乱办公秩序、社会秩序,乃至于侮辱、诽谤他人,等等,都有相应适用的法律规范。不必因为侵害的对象特定、违法的场所特定,法律就得另起炉灶。如此说,那每一起违法犯罪的对象和场所都不尽相同,是不是都需要制定一个法律呢?一事一法,恐怕人大制定法律都应接不暇。

对于医闹事件,要说从立法层面解决问题,那首先应当对医院的行为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因为相对于医院来说,患者无疑是弱势的一方。保护弱者也是法制精神的一个方面。而对于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也就是了,无需管它是不是医闹。

治理“医闹”的基础是什么?

治理“医闹”,除了对那些无法无天者进行坚决打击外,更重要的,恐怕还是医生首先要有“仁者”之心,医院应把救死扶伤放在首位,医保制度应该繁育得更完善一些,医疗资源的分配要更加公平合理,社会的教育理念也应该更为成熟……而所有这些的背后,一定要有一个好的制度支撑。当然,这需要有个过程。只是在这个制度建立之前,医者也好,患者也好,都应该各自尽力,增强互信,都别干出让人失望甚至绝望的事。

什么时候,白衣天使的面目得以真正恢复,普罗大众对生老病死造成的巨大压力大幅度降低,对待医疗机构特别是医疗过程的看法更加理性和科学,相关机构鉴定医疗事故的过程更加客观公正,医患关系必将趋于缓和,医闹事件也必将随之减少。

“医闹”入刑只是开始。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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